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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
www.meishanpeace.gov.cn 】 【 2021-02-19 14:34:02 】 【 来源:人民法院报

最高法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


为“扶不扶”亮立场辨方向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全面规范了法官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主要方法、重点案件、范围情形、配套机制等,突出“法官在法律框架内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这一基本定位,有利于指引、规范法官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确理解立法精神和立法目的,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在国家治理、社会治理中的规范、评价、教育、引领等功能,为人民群众在实施见义勇为、正当防卫以及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时,在遇到“扶不扶”“劝不劝”“管不管”等法律和道德难题时,亮明立场,辨明方向。


  《意见》的亮点有哪些?提出建立了哪些配套机制?如何推进《意见》有效“落地”?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负责人接受了媒体的专访,就所涉重点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意见》共有19个条文,对各级人民法院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进行了系统全面部署,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第一条至第四条)明确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基本方法以及强化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的重点案件。第二部分(第五条至第八条)根据审判实践,区分不同情形,细化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的内容。第三部分(第九条至第十条)规范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的主要方法,包括解释方法和语言要求。第四部分(第十一条至第十七条)配套机制,包括建立案件识别、类案统一、审判监督机制,加强业务培训,建立裁判文书反馈改进机制等。第五部分(第十八条至第十九条)制定细则和时效。


  《意见》的亮点有哪些


  规范释法说理案件。针对司法实践中不少法官不知道哪些案件应当强化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的问题,结合中央相关文件精神和部分典型案例,综合考量社会关注度、争议度、案件主体以及是否存在道德评价、具有行为规范和价值引领导向等因素,《意见》第四条确定了六类应强化释法说理的重点案件。在确定重点案件时,我们主要考虑到这六类案件的社会关注度高、影响较大,对于社会风气和社会秩序的型构具有较为明显的引导作用,且在法律解释中可以上升到价值观念、道德规范层面,更加有利于在司法个案中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针对上述六类案件,由于具体案情的复杂性和差异性,《意见》倡导性地要求法官强化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给法官在多元价值评判、复杂利益平衡裁量以及核心价值观培育、引领、践行等方面提供释法说理指引,预留了以小案例讲述大道理的空间。


  细分释法说理情形。《意见》第五至第七条以“法律规定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逻辑关联为切入点,分三种情形释法说理,为法官提供相对明确的实践指引,解决法官“不会用”的问题:一是有裁判依据的,先依法释明,再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围绕法律依据阐释理由;二是民商事案件无规范性法律文件作为裁判直接依据的,除了可以适用习惯以外,法官还应当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引,以最相类似的法律规定作为裁判依据。需要说明的是,根据《民法典》第十条规定以及刑事、行政案件裁判规则,《意见》第六条将案件范围限定为“民商事案件”;三是案件涉及多种价值取向的,法官应当依据立法精神、法律原则、法律规定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判断、权衡和选择,确定适用于个案的价值取向,并在裁判文书中详细阐明依据及其理由。


  回应人民群众诉求。为让人民群众获得良好的司法体验,《意见》第八条规定了诉讼主体在诉讼文书中或者在庭审中援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诉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采用口头反馈、庭审释明等方式予以回应;属于本意见第四条规定的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明确予以回应。


  规范释法说理方法。为了指引、规范法官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解释法律,提高广大法官运用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的能力水平,解决“精准用”的问题,《意见》第九条总结归纳司法实践和法学界普遍采用和认同的四种解释方法,即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和历史解释,针对不同案件情形提供适当的解释方法,确保同类案件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的科学性和统一性。同时,要求法官使用简洁明快、通俗易懂的语言,讲求繁简得当,丰富修辞论证,提升司法裁判的法律认同、社会认同和情理认同。


  《意见》提出建立哪些配套机制


  除加强业务培训、发挥典型案例和优秀裁判文书的引领作用、加大法治宣传力度等,还推动建立了以下几项配套机制:


  案件识别机制。《意见》要求探索建立强化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的案件识别机制,立案部门、审判部门以及院长、庭长等应当加强对案件诉讼主体、诉讼请求等要素的审查,及时识别强化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的重点案件,并与审判权力制约监督机制有机衔接。


  类案统一机制。《意见》要求法官积极通过类案检索等制度,统一法律适用,确保同类案件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的一致性。


  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对于《意见》第四条规定的案件,根据审判管理相关规定,需要提交专业法官会议或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法官应当重点说明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的意见。


  文书反馈及改进机制。《意见》第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法信’平台、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中国应用法学数字化服务系统、院长信箱等途径,认真收集、倾听社会公众对裁判文书的意见建议,探索运用大数据进行统筹分析,最大程度了解社会公众对裁判文书的反馈意见,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如何推进《意见》有效落地


  加强法官业务培训。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定期组织开展法官业务培训,将业务培训与贯彻实施民法典结合起来,增强法官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不断提升法官释法说理的能力水平。


  完善考评激励机制。一方面,积极组织开展“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优秀裁判文书”评选工作,评选结果应当作为法官业绩考评的重要参考;另一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各高级人民法院定期收集、整理和汇编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的典型案例,加大宣传教育,进一步培育和营造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治环境。


  完善实施细则。考虑到不同审判领域的特殊性以及案件的复杂性,《意见》指出,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刑事、民事、行政、国家赔偿、执行等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实施细则,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编辑:张馨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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