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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案施策,洪雅县人民法院多元调解促进案结事了!
www.meishanpeace.gov.cn 】 【 2021-11-03 11:35:57 】 【 来源:洪雅县人民法院

        法官联络站助力村社调解家事纠纷

  

  “熊法官,我们村上有件纠纷多次调解都没结果,我们需要您的帮助。”近日,洪雅县人民法院法院家事法官熊哙接到了来自中保镇联丰村2组村委会车组长的求助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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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向当地村委会组长了解情况

  

  事情是这样的,车组长村中有一户人家,祖母与孙媳常年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果,当晚二人又发生了激烈争吵。车组长无奈,第二天就通过洪雅县人民法院在中保镇联丰村挂牌的“家事法官联络站”公示的电话号码,接通了熊法官的电话。接到电话后熊法官立即赴现场了解情况。调解现场,熊法官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迅速找到了双方的矛盾纠纷点,并从法理的角度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得到了祖母与孙媳的一致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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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家事法官联络站”

  

  家事工作看似简单,实则是一块“难啃的硬骨头”,为深入推进与乡镇、村(社区)的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洪雅法院制定了《开展家事法官联系乡镇村(社区)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先后在柳江镇、余坪镇、中保镇的21个村(社)挂牌了“家事法官联络站”。今后,洪雅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家事法官联络站”在普法宣传和矛盾纠纷化解中的重要职能作用,指导基层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提高洪雅县市域治理现代化、法治化、专业化水平。

  

  不到1天,快速调解名誉权纠纷

  

  “困扰了我几个月的难题,在法庭一天就解决了,为余坪法庭的高效率点赞!”当事人程某军向余坪法庭干警直竖大拇指。

  

  陈某军是某矿泉水公司的现任业务员,2021年8月,吕某(某矿泉水公司的前任业务员)冒用陈某军的名义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举报了某矿泉水公司的包干经销商乱扣员工工资。经某矿泉水公司调查核实后,举报不属实。吕某冒用名义的行为给程某军造成了不小的麻烦,造成工作压力和精神负担剧增。故程某军向余坪法庭起诉,要求判令吕某向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元。

   

  收到案件后,法庭干警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后立即予以立案。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考虑到陈某军的实际困扰,且案件事实清楚明了,为能及时维护陈某军合法权益,恢复其正常工作、生活状态。承办法官立即通知被告吕某应诉并组织双方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对民法典中关于名誉权的相关规定进行了释明,促使吕某意识到自己行为已构成了侵权,同时以化解双方矛盾为出发点,劝陈某军在精神损失费上做出让步。

  

  经过近两个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一致,吕某当庭向程某军道歉,并且同意90日内在报刊上刊登书面道歉,程某军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从立案到案件解决,仅一天不到,双方当事人不禁感叹法庭化解纠纷的高效率。

  

  联合调解林权纠纷,解开原被告心结

  

  近日,洪雅县人民法院槽渔滩法庭联合东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了一起林权纠纷,原告邓某当场撤回起诉,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2008年,原告邓某承包了东岳镇八面村三社的两幅荒地,租期为50年,由于部分区域石漠化,2018年东岳镇政府电话征得原告邓某同意后对该区域进行了填土复耕。被告罗某等3人随后在该区域(约3亩)内种上了林木,邓某得知后与三被告协商返还土地无果,申请八面村村委和东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均未果,于是诉至法院。了解情况后,槽渔滩法庭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但双方情绪激动各执一词,调解未果。该案进入诉讼程序,但三被告拒绝出庭应诉。从邻里长久相处考虑,承办法官决定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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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调解现场

  

  这次调解地点选在东岳镇政府,邀请了东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当地司法所工作人员参与联合调解。调解现场,被告阐述了症结所在:邓某承包的林地包含了自家祖坟区域,根据当地风俗民情,祖坟所在区域不应该承包给邓某。调解员查阅相关法律及邓某提供的证据材料后,明确告知双方,祖坟区域林地属集体所有,并不在邓某承包的林地范围内,但被告仍担心百年后无安葬之地。承办法官从法理情理出发,阐述了双方纠纷的关键点,希望双方互谅互让。最终,在调解员和承办法官的释法和劝说下,双方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有了正确的认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且一致同意坟地区域周围4米不用于生产经营。调解协议签订后,原告邓某当场撤回起诉,被告也解开了心结,纠纷圆满化解。


编辑:赵万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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