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天地 >
逃避执行情节严重 仁寿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2年
www.meishanpeace.gov.cn 】 【 2022-06-08 10:14:13 】 【 来源:眉山日报

  近日,眉山市仁寿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并当庭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2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8月29日,法院判令被告人梁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许某借款44万元及利息,支付许某律师费、保全保险费共计6081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人梁某以工地亏损无钱支付等理由未履行判决义务。2021年8月19日,执行干警发现被告人梁某使用的微信账户交易流水达100余万元,且用他人名义注册微信号、微信绑定他人银行卡隐匿财产逃避法院执行,遂决定对被告人梁某司法拘留15日。2019年8月29日至2021年11月期间,被告人梁某通过其使用的微信账号购买彩票消费14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告人梁某未向人民法院执行机构申报财产,借用他人账户隐匿财产故意规避执行,社会危害性大,犯罪情节严重,被人民法院司法拘留后,仍不思悔改,拒不执行法定清偿义务,主观恶性较深,虽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的法定从轻情节,但在审理过程中仍未履行清偿义务,应予以从严惩处。仁寿法院遂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2年。

  

  (万晓梅 周亚洁)


编辑:叶萍
中共眉山市委政法委员会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