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天地 >
以法之名,护“未”成长——彭山法院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www.meishanpeace.gov.cn 】 【 2024-05-20 09:20:13 】 【 来源:彭山法院

9a1d16d878611a2ace3f1f6750024ce9.jpg


  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旨在将防治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关口前移,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护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近日,彭山区人民法院在一起探望权纠纷案件中,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督导父母当好合格家长,避免离婚纠纷对未成年子女产生不利影响。


  案情回顾


  阿美与阿强于2020年办理离婚登记,并签订了《自愿离婚协议书》,协议中约定女儿明明随阿美生活,阿强每月支付生活费1200元,医疗费、教育费凭票由双方各承担一半。后因探望孩子问题双方产生分歧,阿强便不再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生活费,2024年4月阿美向法院提起诉讼。


1716167960428.png


  调解过程中


  双方再次就探望孩子问题发生激烈争吵,为防止矛盾激化,法官及时介入引导双方心平气和交流。据了解,从2022年7月起,阿美曾拒绝余某把孩子接回阿强家过暑假,阿美辨称孩子需要上补习班没有时间玩耍,阿强称他曾询问过孩子的意见孩子并不想上补习班,平时正常上课压力大,暑假就想放松一下。


  在没有影响孩子学习的情况下,午休时间阿美把明明接来法院,法官轻声询问孩子的意愿,孩子说确实通过电话方式告知过爸爸不想去上补习班,很久没看见爸爸非常想念。


  了解清楚情况后,法官对争议问题再次梳理。阿美以影响孩子学习为由,拒绝阿强探望,侵犯孩子父亲的探望权;阿强以拒付抚养费的方式表示不满,违反协议约定也损害了明明的合法权益。双方都是为了孩子能更好地成长,但因采取的方式不当,结果往往适得其反。法官引导双方换位思考,试着从孩子内心想法考虑,告知阿美在不影响孩子的学习和生活的前提下,阿强是有探望权的,并且报补习班要遵循孩子的意愿,孩子的学习固然重要但是心理健康同样重要,通过调解阿强也认可,并从当月起同意继续支付孩子的生活费。


5d612c6caebf9f2db18b2f809b4aee8d.jpg


  调解结束后


  承办法官当庭向双方当事人送达民事调解书,同时送达了彭山法院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并劝导当事人在妥善处理离婚纠纷的同时,要尽力降低因离婚纠纷对子女产生不利影响,也要履行好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义务,及时回应子女的情感需求。两名当事人在阅看《提示》后也有所触动,对法官的耐心叮嘱再三感谢,表示在日后会尽到为人父、为人母的责任与义务,共同呵护小孩的成长。


  下一步


  彭山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结合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和督促监护人切实担负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推动形成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法治蓝天"。


编辑:骆凤瑜
中共眉山市委政法委员会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