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3日上午,眉山市召开全市知识产权工作新闻通报会。会上,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锋就法院如何在数字经济时代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答记者提问。

市融媒体中心(眉山日报)记者提问:
当前数字经济蓬勃发展,在便利知识传播的同时,也使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更加便捷多发。特别是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普及,导致侵权行为愈发隐蔽和复杂。请问眉山市法院在强化数字经济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和打算?

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锋回答记者提问:
感谢您的提问。数字经济时代,知识传播的载体由纸质媒介加速向电子数据迁移,它的复制和传播的便捷性前所未有。特别是近年来,以生成式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技术应用门槛显著降低,在极大激发创新活力的同时,也使得相关的知识产权矛盾纠纷呈现出新的特点,对我们的司法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面对新形势,眉山市法院始终坚持依法保护、公正裁判,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提升数字经济领域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效能。
一是严惩侵权,强化司法震慑。我们始终保持对数字经济领域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明确法律适用标准,依法严厉惩处恶意侵权、重复侵权、大规模侵权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在案件审理中,严格落实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综合考虑侵权情节、主观恶意、侵权获利及权利人损失等关键因素,提高侵权违法成本,切实让侵权者“得不偿失”。通过具有示范意义的司法裁判,构建清晰的侵权负反馈机制,向社会持续传递“侵权必受惩、违法必担责”的明确信号,引导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
二是疏堵结合,完善多元解纷机制。我们深刻认识到,数字经济的创新发展需要包容审慎的法治环境。新经济业态在快速发展初期,有时会伴随一定程度的行为失范与纠纷。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的核心使命,在于依法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我们既要坚决制止侵权行为,也要避免简单的“一刀切”式惩处可能对新兴业态的创新活力造成不当抑制。因此,眉山市法院坚持“保护创新”与“鼓励发展”并重,持续完善灵活、高效、多元的纠纷化解体系。在依法审理个案的同时,注重通过典型案例确立裁判规则、明晰行为边界,以司法智慧引导新兴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实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三是与时俱进,提升司法保护能力。面对数字技术和人工智能带来的新挑战,我们坚持以改革创新破解实践难题,确保司法保护能力与技术发展水平同频共振。在审判机制上,持续优化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团队建设,集中优势力量审理涉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领域的前沿案件,着力培养既精通法律又熟悉技术原理的复合型审判人才。在法律适用上,加强对新型疑难法律问题的前瞻性研究,重点研究如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权利归属、数据权益的知识产权保护路径等前沿问题,确保司法裁判规则与时俱进。此外,我们还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开展送法进园区、组织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着力提升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积极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