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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法庭纪实:一份猴子的自白​
www.meishanpeace.gov.cn 】 【 2020-12-30 10:02:00 】 【 来源:四川新闻网

  近日,市人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了市检察院就张某珍和王某强侵权责任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该案保护的对象是一只藏酋猴,它“有话”想对大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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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原本是山上一只无忧无虑的猴子,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后来被人抓住了,卖给景区供人参观。这不是我想要的生活!”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夏天,王某强向张某珍购买了一只猴子和笼子,并将这只猴子带到了眉山市东坡区一景区喂养。2018年8月17日,王某强向张某珍支付购买猴子及笼子费用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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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警察救了我,还把我送去救治。”2019年10月31日,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在该景区办理张某珍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王某强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时查获该猴子,并将该猴子送往成都动物园(成都市野生动物研究所)进行救护。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查获的猴子为藏酋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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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说我的原主人认识到自己犯了错误,还在网上、报纸上向大家道歉”。法院认为,张某珍、王某强二人非法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损害了野生动物资源,也可能导致野生动物携带的未知病毒对人类健康造成潜在危害后果。张某珍、王某强二人非法出售、收购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故应承担侵权责任。结合该案发生地点、行为方式、对公众的影响范围,以及公益诉讼的宣传教育功能,判决:被告张某珍、王某强向成都动物园支付救助费用1328元;两人共同出具《赔礼道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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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法官叔叔说,大家应该充分认识到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态安全,这不仅是保护我,更是保护你们人类自己。”

编辑:张馨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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