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彭山频道 > 案侦说法 >
罪 穷途末路的少年郎
www.meishanpeace.gov.cn 】 【 2020-04-10 10:43:15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3月20日,南部县石河镇,一名年轻男子还没来得及反应,就被民警戴上冰冷手铐,并当即被带到南部县公安局审讯室。至此,一起陈年血案在几代刑侦人的艰苦追踪下真相大白,时光也由此回溯到16年前西南腹地那个小镇……


  山村少女惨死家中


  2003年9月11日一早,南部县石河镇玉台观村少女何某某被人发现裸死在自家卧室。一时间,消息在十里八村不胫而走,关于死者死因的流言四起,整个小山村笼罩在阴云之中。


  南部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第一时间赶赴案发现场。据村民介绍,死者何某某系年仅16岁的在校学生,由于家境贫寒,父母长年远赴新疆务工,留下女儿独自在家上学并操持家务。就在事发前日的教师节假期,何某某从十多公里外的学校步行回家,但没有人知道她是怎么死的。听完村民的反映后,民警并未发现现场有撬盗搏斗痕迹或其他可疑之处,但经进一步勘验,民警发现死者颈部有疑似勒痕。


  此时,死者房间内一条褶皱不平的白色毛织围巾引起了民警注意。根据多年侦查经验和案发现场情况,民警初步判断死者系遭受勒颈窒息而亡,但目前还无法找到有价值的线索。有现场,就有痕迹物证;有作案,就有蛛丝马迹。于是,办案民警不放过每一处细节,并尽可能提取案发现场围巾、被单及衣物等与死者有关联的痕迹物件,以期切入侦破。


  几代民警不懈追查


  案发后,南充市、南部县两级公安机关迅即启动命案侦破机制,组建“2003·9·11”何某某被杀案专案组。后来的勘验检查报告肯定了民警当初对死者死因的初步判断,但仍然无法从案发现场和死者尸体寻找到任何蛛丝马迹。没有目击证人,也没有痕迹物证,基于当时的侦查条件,专案组民警紧紧依托现场并穷尽一切手段,围绕死者生前活动轨迹和社会关系,对与死者可能关联的地点、人员进行地毯式摸排,并围绕现场提取物件深入侦查,仍无法获取有价值的线索。其间,除了带破2起盗窃案和1起猥亵案外,专案组民警对本案一无所获。


  由于过度悲痛、自责,料理完女儿的后事,何某某的父母身体每况愈下,再也没有出过远门,背负着对女儿死因的流言和非议,守着女儿的坟墓等待真相大白的那一天,每年都要到女儿的坟前哭上几回,这一过就是16年。


  为了还死者以尊严、还亲人以慰藉、还社会以正义,16年来,专案组民警换了一茬又一茬,但每一个人都盯着这起案件,他们每年都将案卷材料梳理一遍,围绕提取物件拓展侦查,往返于部、省、市三级公安机关,锲而不舍寻找线索。随着侦查不断深入,专案组决定以石河镇为中心,再次开展大范围信息采集,并辗转云南、陕西、广东、新疆等地侦查取证。根据多方侦查并经反复论证,专案组最后将侦查范围进一步缩小,一名为何某的男子随即进入警方视线。至此,经过长年艰辛跋涉,案件侦破迎来重大转机,但仍缺乏明确的证据指向。


  案件真相水落石出


  2019年9月17日,专案组民警再赴公安部,刑侦专家利用最新科技手段,最终在当年现场提取的那条围巾上发现了蛛丝马迹。依据专家鉴定并经过调查阅卷、重建现场等多种侦查思路,专案组围绕海量鲜活数据反复研讨论证、侦查实验和审慎信息比对,最终确定何某有作案时间、作案条件,并最终锁定其系本案的犯罪嫌疑人。此时,何某某被杀案历经百转千回之后,即将迎来云开日出之时。同时,专案组为下一步行动制定了周密的工作预案并反复模拟演练。


  3月20日,专案组民警在南部县石河镇将犯罪嫌疑人何某抓获归案。在确凿的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何某对当年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何某到案后,死者何某某的父母带着女儿的遗物来到女儿的坟头又痛哭了一场,而此时此刻,犯罪嫌疑人何某的家人正经受晴天霹雳。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16年抽丝剥茧,几代人薪火接力,南部警方发扬锲而不舍的刑侦精神,并依靠科学技术发展进步,终于成功还原了案件的真相。原来,当时年仅15岁的犯罪嫌疑人何某系死者何某某同村同校的少年,2003年9月10日晚,何某潜入死者何某某家中盗窃时,不慎将何某某惊醒,遂以毛织围巾将何某某勒死并脱光猥亵。事后,何某清理伪装现场,并像往常一样学习生活,后来因为成绩不好便辍学务工,并到云南、陕西等地藏匿。时过境迁,何某以为当年那起案件早已石沉大海,于是返乡结婚成家。16年时光恍然若梦,身负血债的他如今已经为人夫、为人父,那名被害的花季少女却早已化作白骨,而他们的父母都已进入了花甲之年,两个本就清贫的家庭先后都遭受了毁灭性的打击。(王静 全媒体记者 牟廷河)


编辑:廖文宾

眉山长安网简介 | 版权声明 | 投稿须知 | 联系电话:(028)38168086 |

蜀ICP备18022806号-1 眉山长安网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违者必究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眉州大道西一段主楼西5楼 邮编:620000

蜀ICP备18022806号-1 眉山长安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