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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机制”助推信用建设 传递司法温度
www.meishanpeace.gov.cn 】 【 2020-09-21 12:08:55 】 【 来源:四川新闻网

  

  9月17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贸区法院)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制定了《信用激励、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实施办法》,并以该办法为基石建立起司法信用三项机制。该机制旨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将依法履职与服务大局、推动疫情后经济复苏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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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贸区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唐骥介绍,司法信用三项机制包括信用激励机制、信用承诺机制以及信用修复机制。信用激励机制,指对在进入执行程序之前自觉履行义务或是在执行立案后收到执行通知书十日内自动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减免诉讼费用等正向激励措施;信用承诺机制,指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暂缓采取信用惩戒措施,以鼓励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信用修复机制,指对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采取屏蔽失信信息、缩短失信时限和解除或者单次解除限制消费等措施,以降低对被执行人的不利影响,提升被执行人履行能力。




  据悉,在该机制试行前期,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贸区法院)执行局已在执行工作中灵活适用司法信用三项机制,成功化解执行僵局。在一件信用卡纠纷案件的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龚某某逃避履行债务,法院依法对其采取了信用惩戒措施。由于龚某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一时陷入僵局。承办法官谭娟多次联系龚某某进行劝解使其认识到了自身行为的错误。由于实际困难,她确无能力一次性清偿全部债务,但目前工作收入稳定,她希望能够从每月收入中拿出一部分分期履行义务。经过承办法官的多次协调,申请人中信银行成都分行打消了顾忌同意和解。最终,在法官的见证下,龚某某当场履行了62000元案款,并承诺每月偿还5500元。申请人考虑到受疫情影响加上龚某某系单亲妈妈等实际情况,减免了迟延履行利息,并向法院申请解除将龚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消费的措施。经承办法官的审查,同意解除信用惩戒措施,以恢复龚某某正常生活,并决定根据后续和解协议履行情况,进一步帮助其修复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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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机制是全省首次将信用激励、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相结合,把问题解决在执行前端和中端,允许当事人纠正失信行为,让信用机制发挥了更大作用。该机制充分贯彻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既有助于实现胜诉裁判也减少了对被执行人的不利影响,展现司法温度。同时,该机制吸收融合了抗击新冠疫情的工作经验,在执行过程中充分考量不可抗力因素,对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暂缓采取信用惩戒措施,体现了“法不强人所难”的精神。(吴佩玥 岳苒苒 文/图)


编辑:廖文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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