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淑琳任眉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唐宏辞去眉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任命王淑琳为眉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杨昌勤为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光志为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骆仕明为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免去周代军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职务。免去杨忠眉山市水利局局长职务。(记者 李田)
编辑:廖文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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