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对公安监管场所来访人员的重要提醒
眉山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对公安监管场所来访人员的重要提醒
因近期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进一步做好公安监所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监所防疫标准高于社会面总要求,请来访人员(包含办案人员、律师、来所办事人员等)积极配合工作:
1、非公务车辆一律不得进入眉山市关押中心营区内;
2、出示核酸检测凭证(已接种疫苗的,请提供本人纸质新冠疫苗接种凭证及5日内核酸检测阴性凭证;未接种疫苗的,请提供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凭证)。
3、扫描监所场所码,严格按照要求全程戴口罩,并配合做好体温测量、行动轨迹了解、基本情况登记等工作。对未落实个人防护措施或出现体温异常(超过37.3度的)等疑似感染症状的人员暂缓进入监所工作区域。
4、外来人员(公检法、律师)需进监所内,必须落实防护6件套(防护服、护目镜、一次性头套、一次性口罩、一次性手套、一次性脚套)
谢谢您的配合!
眉山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2021年8月6日
编辑:赵万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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