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组检查商家是否落实相关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长江流域“十年禁捕”决策部署,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行动,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
8月7日,市市场监管局在洪雅县召开了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推进会。8月10日,该局又印发《眉山市市场监管局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职责,做到分工明确、突出重点、有力推进,扎实开展专项打击行动,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
此次专项行动,在生产环节,以水产制品生产企业为重点,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采购、加工非法捕捞渔获物;在经营环节,以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超、餐饮单位为重点,开展水产品销售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水产品经营者是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要求,采购的水产品特别是捕捞水产品是否具有合法来源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等。
按照行动部署安排,市市场监管局印制了《关于开展“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公告》5000份,分发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和市局有关科室,在农(集)贸市场、水产品批发市场、水产品加工企业及餐饮单位的醒目位置张贴,广泛宣传“长江禁捕”工作。同时,在日常监管中,强化对市场主体和消费者的宣传教育引导,对“长江禁捕”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讲,引导农(集)贸市场、商超和餐饮服务场所经营者加强自律,落实主体责任,提升保护岷江流域生态环境意识,自觉抵制长江“野味”,文明理性消费。
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落实,8月10日起,市市场监管局对全市各区县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督查组深入农贸市场、餐饮店、渔具店等场所,仔细检查水产销售者、餐饮服务经营单位等是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询问商家是否知晓“长江禁捕”工作,并要求商家不得采购、销售、加工来自于禁捕流域的水产品,现场督促商家对含有“河鲜”“江鲜”“渔港”“野生鱼”“野生河(江)鲜”等店招、菜单和广告立即整改。督查组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与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彻底斩断市场销售产业链。
自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620人次,检查各类商户1100余家,责令整改30余家。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等途径,抓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市场主体监管,强化行业自律,严厉查处“禁捕”期间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李顺华 文/图)
眉山长安网简介 | 版权声明 | 投稿须知 | 联系电话:(028)38168086 |
蜀ICP备18022806号-1 眉山长安网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违者必究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眉州大道西一段主楼西5楼 邮编:62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