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用假驾驶证被查 杨某被行政拘留5日
8月5日,东坡区公安分局大石桥派出所查处一起购买机动车驾驶证案。
2021年3月至7月期间,违法人员杨某(女,40岁,陕西省武功县人)通过向他人购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并使用,后被交警查获并移交大石桥派出所。
目前,违法人员杨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
交警提示: 《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那么,使用假的驾驶证会有什么处罚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赵万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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