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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清债务未收回借条 他站上被告席
www.meishanpeace.gov.cn 】 【 2022-05-10 09:03:07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朋友之间相互借钱,并进行了抵扣清账,没想到,其中一人竟又拿出借条,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偿还借款,这欠款究竟抵没抵清?近日,广元市利州区法院审结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2009年4月21日,资金周转困难的廖某向陈某借款5万元,并出具借条。多次催促无果后,陈某将廖某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廖某立即偿还借款及利息,并承担案件诉讼费、保全费。

  

  在庭审中,廖某表示,除了陈某提及的这笔借贷关系,两人之间还有其他借贷关系。在上述借款后,陈某找自己借过钱,且一直没还,经过两人的清账,上述欠款5万元已经抵扣了,只是当时没有将借条收回来而已。

  

  经法院查明,2009年4月21日,被告廖某因需资金周转,向原告借款时出具借条一张。同时,原、被告之间还有其他债权、债务往来,且依据之前另外一起廖某诉陈某的已生效民间借贷案件,证明廖某借陈某的5万元已经抵扣了陈某欠廖某的欠款。这笔款项已经相互清账。

  

  法院审理后认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但原告5万元的债权,已由被告在另案中抵销偿还。对于陈某的还款主张,证据不足,依法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原告陈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25元,由陈某承担。

  

  (李忠芹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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