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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4年社保 却从未为员工缴纳
www.meishanpeace.gov.cn 】 【 2022-06-09 09:21:21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代扣4年社保 却从未为员工缴纳

  

法院:工厂补齐工资并赔钱

  

  彭州市一工厂每月从员工应发工资里扣除了个人应缴社保费用,但离职后,该员工才发现工厂竟然从未为其缴纳社保,气愤之下诉至法院维权。近日,彭州市法院就审理了这起劳动争议案件,依法判决工厂支付经济补偿金和未发工资合计4万余元。

  

  入职后,他的月薪已扣代缴社保金额

  

  2017年6月,令某应聘到彭州市某无线电厂从事模具设计工作,每月工资约8000多元。入职后,令某提醒工厂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其缴纳社保,“应该缴的,我们肯定要给你缴,这个大可以放心。”面对询问,工厂的相关负责人满口答应。随后几个月,令某看到自己工资明细中和其他同事一样,都扣了代缴社保的707.32元,便认为工厂已按规定为自己缴纳了社保,从此安心工作,即便双方直到2019年8月才签订劳动合同,令某也未疑心过自己社保的问题。

  

  离职后,他发现工厂未缴纳社保

  

  入职4年后,无线电厂不愿继续雇佣令某,便用各种理由为难他,令某苦不堪言,遂于2021年4月提出离职。离职后,令某才发现,根据成都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明细显示,工厂并未为令某购买社保,也就是说工作的4多年以来,用人单位竟一边以“社保代扣”的名义扣发令某的工资,一边从未按照国家规定为其购买社保。令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未发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庭审中,某无线电厂辩称,认可应当支付令某未发工资,但令某系主动离职,工厂不应承担经济补偿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如存在未按照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拖欠或者克扣工资、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形的,劳动者可以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某无线电厂扣了工资而未买社保的行为,令某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某无线电厂应当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令某的月工资9789.71元标准,工厂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为33066.33元,未发工资为7054.64元,故依法判决某无线电厂支付令某经济补偿金和未发工资合计40120.97元

  

  法官说法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企业应尽的义务,但现实生活中却时常发生企业逃避责任,不依法为员工购买社保的情况。法官提醒广大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一定要及时通过线上、线下查询自己的社保缴纳情况,尽早发现问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彭法宣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冰玉)


编辑:叶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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