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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联动平台 提供“一站式”服务
www.meishanpeace.gov.cn 】 【 2020-10-16 14:32:30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打造联动平台 提供“一站式”服务


  我省四部门携手探索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新模式


  我省既是劳务输出大省,也是用工大省。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一直是我省相关部门努力的方向。日前,省法院、省人社厅、司法厅、省总工会共同签发了《关于开展劳动争议多元化解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携手探索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新模式。昨(15)日,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新闻发布会在省法院召开,会议通报了全省多元化解劳动争议工作情况,对《实施意见》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记者从会上获悉,近年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积极引导各类主体化解矛盾纠纷,推动形成了矛盾纠纷化解“多元共治”的良好局面。从案件数据来看,近三年来,全省进入诉讼的劳动争议呈现出逐年下降的态势,今年1月至9月,全省法院新收一审劳动争议案件19263件,较2018年、2019年同期数据(2018年同期新收24790件、2019年同期新收20228件),分别下降22.3%、4.8%。接下来,我省将建设劳动争议多元化解联动平台,推动将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与劳动争议预防化解深度融合,实现劳动争议“一站式”联调。


  多元共治 持续推动纠纷多元化解


  劳动争议作为最常见的一类纠纷,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近年来,我省法院充分发挥各级法院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中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各级人社部门发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职能作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发挥监督,指导、法律援助及人民调解作用,各级工会组织发挥集体协商、支特引导作用,切实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促进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全方位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惑、幸福感和安全感。


  今年2月,最高法、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劳动争议多元化解试点工作的意见》,决定在四川等11个省市开展劳动争议多元化解试点工作。据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尹宁宁介绍,该意见为我省持续深入推动劳动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也为深化健全完善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提供了指引。


  日前,为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在前期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全省工作实际,省法院会同省人社厅、司法厅、省总工会制定出台了《实施意见》,对有关工作进一步作出规范、提出要求。在尹宁宁看来,该意见对贯彻落实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新要求、不断完善和拓展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都具有积极意义。


  据介绍,《实施意见》的出台还有一个重要背景,即近几年我省经济转型升级不断深入,劳动争议案件呈现总量居高不下、类型日益繁多、诉求更加复杂等特征和趋势。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实施意见》将妥善化解劳动争议,坚持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企业生存发展并重,提出尽可能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引导劳动者和企业共度困难时期。


  强化调解 提供多元有效解决方式


  劳动争议具有较强的社会关系修复属性,相比于仲裁、诉讼,采用协商性强、对抗性弱、灵活度高、成本低廉的调解方式,更有利于劳动争议纠纷的实质性解决。因此,《实施意见》将强化调解、源头治理摆在突出位置,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贯穿于劳动争议协商、仲裁、诉讼全过程,最大限度发挥调解分流诉讼、缓和矛盾、解决纠纷的作用。《实施意见》确定了10条工作举措,即建设劳动争议多元化解联动平台、加强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建设、落实特邀调解制度、鼓励和规范律师参与、完善劳动争议调裁审衔接机制、依法履行审判执行职能、推行“互联网+调解”模式、提升法律服务力量和建立矛盾预警化解联动机制等。


  这一系列举措进一步围绕做实做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调解能力和公信力,对各项配套制度机制作出统筹安排,努力为劳动争议当事人提供更加多元、更加有效的纠纷解决方式,让当事人既可以选择调解解决纠纷,也可以在仲裁、诉讼的过程中通过调解辅助解决纠纷。


  在完善劳动争议调裁审衔接机制方面,《实施意见》作了相应规定,对当事人直接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可以引导其先行调解。对经调解组织做出的调解协议,引导当事人按规定申请仲裁审查、司法确认或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对于已经立案的劳动争议案件,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以委托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同时,我省将建立和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员名册,广泛吸纳法学专家、退休法官检察官,劳动争议仲裁员、劳动关系协调员(师)、人民调解员及其他领域专业人才等社会力量加入名册等,完善调解员惩戒和退出机制,不断提高调解员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提升劳动争议调解公信力。


  凝聚合力 建设多元化解联动平台


  据悉,我省将建设劳动争议多元化解联动平台。省法院、省人社厅、司法厅、省总工会将积极打造劳动争议“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模式,建立多元化解工作联络机制,推动具备条件的地区建立涵盖“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法律援助、仲裁审查、司法确认、财产保全、公证”等功能的多部门共同参与的“一站式”劳动争议联调中心。


  据介绍,《实施意见》的重点正是打造联动平台。因此,相关配套机制的完善、纠纷解决资源的配置,也要同步前移。人社部门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方面,司法行政部门在监督指导、法律援助及人民调解方面,工会组织在集体协商、支持引导方面都有着广阔的职能发挥空间,人民法院也要切实做好工作协同、技术支持、司法保障,凝聚合力,确保各成员单位充分履行化解矛盾纠纷的职能作用。“一站式”联调具有节约诉讼成本经济性、节约诉讼时间快速性、文书手续便利性、司法确认强制性四大便利。根据《实施意见》,我省推动将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与劳动争议预防化解深度融合,推动对接相关部门现有的各类网上工作平台,实现调解组织和调解员汇聚到网上,调解、仲裁、诉讼“无缝式”衔接,为当事人提供在线咨询、在线调解、在线司法确认等“一站”式服务。“具备条件的地区要尽快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一站式’劳动争议联调平台,落实场地建设、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入驻,落实好经费保障。”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能表示,已经建立联调中心的地区,要继续对标中央、省委的工作要求,解决好工作中的问题,建立常态化的有效运行方式。


  同时,我省将加强调解组织建设,即依托现有优势,分类推进调解组织建设,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调解。根据《实施意见》,我省将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在小微企业、个体经济组织较多的村(社区)派驻劳动争议调解室(调解小组),在乡镇人民调解组织设立专门的服务窗口;在争议多发的制造、餐饮、建筑、商贸服务等行业和开发区、开发园区等区域建立行业性、区域性调解组织;依托工会职工服务平台、地方社会治理综合服务平台等,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工作室),鼓励建立以优秀调解员命名的“品牌调解工作室”“调解专家团队”;努力形成全覆盖、多层次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网络。(全媒体记者 夏菲妮)


编辑:廖文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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