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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五部门联合出台意见四方面着力加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
www.meishanpeace.gov.cn 】 【 2021-01-04 10:32:52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四川法治报 全媒体记者 周靖 赵诗柯)近日,司法厅、省法院、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共同出台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组建省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协调指导委员会,负责全省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推动全省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省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体系的建立,对于完善我省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重要决定组建协调指导委员会


  《意见》明确,组建省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协调指导委员会,负责全省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全省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的重大问题,推动全省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指导化解重大疑难纠纷。司法厅、省法院、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中心为成员单位,省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协调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知识产权中心。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省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的规范化设立和业务开展,会同知识产权保护部门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和考核等工作。人民法院负责健全知识产权纠纷诉前委派、诉中委托调解以及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机制。财政部门负责按规定做好知识产权人民调解相关经费保障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委托调解工作机制,制定行政委托调解与衔接流程。


  知识产权保护部门负责推动全省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规范调解组织的纠纷调解流程,对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职责主要包括:负责受理法院、行政机关委托或当事人申请调解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依法调解纠纷,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依法申请司法确认或仲裁确认;开展知识产权法律咨询与宣传工作;总结研究行业、区域知识产权纠纷发生、发展的规律,形成知识产权调解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运用“四川省人民调解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开展信息录入、文书整理、数据交换等业务工作。


  队伍建设加强建设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专家库


  《意见》从加强知识产权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机制建设、工作保障等方面提出了12条举措和具体要求。


  在组织建设方面,以需求为导向,依托现有专业机构、行业协会等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组织优质资源,积极发展设立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深入落实《四川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方案》工作要求,持续推动在有关行业协会、商会、企事业单位建立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化解矛盾纠纷的人才和专业优势,依法高效化解知识产权纠纷。充分发挥全省各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维权援助中心等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作用,选取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的机构进行能力提升和业务规范,积极发展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人民调解组织,有效预防和化解知识产权纠纷。


  在队伍建设方面,加强调解员业务培训,严格调解员等级评定及考核工作,加强专家志愿者队伍建设。坚持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教育培训工作,采取集中授课、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重点开展法律政策、调解技能、专业理论、产业行业发展趋势等方面的培训,着力打造专业化的高素质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员队伍。开展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及考核工作,细化任务指标,科学组织实施,考评结果作为人民调解员选聘、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积极推行信息化手段、第三方平台等多种方式开展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员评价,充分调动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对发挥作用显著、成绩突出的人民调解员及时进行表彰和奖励。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专家库建设,广泛动员社会专业力量和专业人士参与,重点择优选聘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等领域的知识产权实务人才,不断提高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权威性。


  在制度机制建设方面,建立健全工作管理、衔接联动、分析研判机制,从知识产权纠纷受理登记、引导分流、调处化解、回访反馈、文书档案等方面实行全业务、全流程管理,确保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不断提高知识产权纠纷化解质效。知识产权人民调解组织要按照《四川省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办法》和《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四川省地方标准要求,对知识产权人民调解组织场所、名称、标识等进行统一规范;要制定完善工作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受理登记、引导分流、调处化解、回访反馈、文书档案、业务培训、工作考评等各项制度,从知识产权纠纷接待、受理、调处到结案等方面实行全业务、全流程管理,确保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调解与仲裁对接、行政执法与调解对接和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协同联动工作机制,积极构建“预防+调解”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格局;知识产权人民调解组织要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服务对象之间的衔接联动,实现有效对接,不断提高知识产权纠纷化解质效,同时,积极推进知识产权纠纷诉前委派、诉中委托调解,鼓励和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等非诉讼方式化解纠纷。


  此外,将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纳入知识产权保护绩效考评体系统一安排部署,落实工作保障职责,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截至目前,全省共在省、市、县三级建立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16个,其中司法厅会同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直接指导成立了省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省商标协会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省版权协会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3个省级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


编辑:张馨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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