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山法院:锦旗+1!是感谢、是肯定、是鼓励!
近日,彭山法院执行法官宋议收到一枚锦旗,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手捧“司法为公勤办案,执法为民维权益”的锦旗,连声道谢。
基本案情
2023年7月,冯某驾驶小型客车,行驶至一路口转弯时,与吴大爷骑行的电动自行车相撞,导致吴大爷受伤和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根据交警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冯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吴大爷无责任。
受伤后的吴大爷先后在三家医院进行入院治疗,但最终因医治无效于2023年12月去世。经鉴定,吴大爷的死亡原因交通事故参与度为20%-40%,保险公司只愿按照总费用的30%承担赔偿责任。吴大爷的家属与冯某及其保险公司就赔偿金额多次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原被告争议焦点为
能否根据交通事故死亡参与度而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
宋法官受理此案后认真研判,吴大爷因交通事故受伤住院治疗,其治疗过程存在连续性、关联性。从吴大爷死亡的客观事实来看,交通事故与其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和内在联系。因此,交通事故参与度对损害后果的影响不属于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法定情形。吴大爷因本次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的后果,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应当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在案证据,法院对原告主张的各项费用进行认定,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吴大爷家属各项经济损失92万余元。目前,该判决现已生效并已履行完毕。
一面锦旗
是肯定、是感激、是鼓励
更是沉甸甸的责任和希冀
接下来,彭山法院将继续秉持明辨是非的司法智慧和一心为民的司法初心,真正把群众急难愁盼放在心上,落实在每一次庭审上、每一起调解时、每一回执行中、每一个判决里,以实际行动回应广大群众的司法新期盼。
编辑:杨妍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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