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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女“对簿公堂” 法官细心调和
www.meishanpeace.gov.cn 】 【 2022-09-07 10:06:21 】 【 来源:眉山日报

  日前,眉山市仁寿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化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既缓解了双方当事人剑拔弩张的关系,又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有力保障。

  

  2011年12月,原告小廖的母亲白某与被告廖某协议离婚,约定由被告廖某抚养女儿并独自承担抚养费。但离婚后,被告一直在外,并未实际承担抚养义务。2016年9月,白某起诉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法院判决原告小廖随白某生活,被告廖某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廖某未及时全额支付抚养费,致使原告小廖与自己心仪的学校失之交臂。原告小廖更加怨恨没有给自己温暖还间接影响自己学业的父亲,父女关系一度剑拔弩张。今年5月,原告小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增加抚养费。

  

  受理案件后,考虑到抚养费纠纷调解结案更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原告小廖最初完全拒绝调解。承办法官多次与原告沟通,发现年仅13岁的原告小廖远比同龄人成熟,但强硬态度的背后仍有一颗渴望父爱的心。承办法官遂多次联系原告小廖的母亲白某了解情况,通过沟通得知原告小廖曾长期随其爷爷奶奶生活,被告虽然没有尽到作为父亲的责任,但爷爷奶奶对原告关爱有加。承办法官以亲情为纽带,引导原告母亲从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着想,共同以温和方式处理纠纷。在原告母亲共同努力下,原告小廖态度缓和同意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从情、法、理的角度,一方面通过讲事实摆道理,耐心细致地从血缘亲情、家庭教育、孩子成长等多方面对被告进行说服教育,另一方面阐明父母抚养子女是法律义务,并说明父母对子女成长影响的道理。经过耐心劝解,双方解开心结,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一次性给付原告自调解之日起至独立生活时的抚养费4.8万元。

  

  (胡思慧 周亚洁)


编辑:叶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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