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天地 >
提供劳务致损伤,法官调解促赔偿
www.meishanpeace.gov.cn 】 【 2022-11-28 16:51:42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近日,洪雅县人民法院余坪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微信图片_20221128164945.jpg


  原告陈某某是被告郑某某、李某某夫妻二人共同经营的一家木材加工坊的工人。因木材加工机器未加装保护装置,2022年3月19日,原告陈某某在工作中左手被机器绞伤,二被告支付了陈某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及3000元生活费。治疗结束后,原告陈某某经司法鉴定被评定为八级伤残。双方就赔偿金额经多次协商未果,原告陈某某遂将二被告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多次找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双方对事实部分存在较大争议。为充分还原案件真相,承办法官到现场查看事发时原告使用的机械设备,并请来木材加工坊其他木匠工人现场制作木料。理清案件真相后,紧扣双方争议焦点即双方责任分担问题,承办法官从情、法、理多方面向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本案中二被告对原告陈某某的活动应负有安全注意和劳动保护的义务,提供必须的保障是作为接受劳务者的责任;原告陈某某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未尽到谨慎和注意义务,自身负有一定的过错,应当减轻接受劳务方的赔偿责任。最终,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下达成和解协议,由二被告共同赔偿原告15万元。

  

  该案的处理,既注重保障了提供劳务者的合法权益,也起到了引导接受劳务方提高安全保障意识、完善劳动保护措施的作用,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落实到实处,达到了“案结事了”的效果。

  

  (张情瑜)


编辑:叶萍
中共眉山市委政法委员会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