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利用“两卡”(电话卡、银行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频发,为切实提高大学生自我防范意识,7月20日,东坡法院利用暑期时间,邀请在校大学生旁听涉“两卡”犯罪案件的庭审。
该案中,被告人李某某与同案犯组成洗钱团队,被告人袁某某、李某2、陈某某、张某、熊某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洗钱团队,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涉案资金合计78万余元,其中已查证到被害人资金合计33万余元。
六人均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刑罚。
庭审过程中,学生们专心致志、仔细倾听,通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各环节,使学生们切身体会到审判程序的公正以及法律权威,实现“零距离”以案明理,“沉浸式”以案释法,达到了良好的普法效果。
庭审结束后,学生们纷纷表示通过旁听案审,了解到了什么是“两卡”犯罪,在学习生活中将进一步提高防范意识,不因贪图小利成为诈骗犯罪分子的“帮凶”。
法官有话说
经调查显示,涉及两卡违法犯罪行为的大多是青年人,他们社会经验不足,法律意识淡薄,金钱诱惑面前往往迷失自我,容易被诈骗分子利用从而构成犯罪。此案中六名被告人均为95后、00后青年,为获取几百到几千不等的非法利益,成为了“两卡”犯罪的“工具人”。
“提供银行卡、电话卡就能赚取高额佣金……”这实际上这很有可能是不法份子的“洗钱”行为。因此,法官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莫为牟利,出借、出租自己或他人的银行卡、电话卡、微信、支付宝等帮助犯罪分子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充当“电诈”团伙的帮凶。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