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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的“真与假”
www.meishanpeace.gov.cn 】 【 2024-04-19 10:56:11 】 【 来源:东坡法眼

  因交通事故导致受伤住院并需要休息产生误工损失的,被侵权人有权主张误工费。但工伤期间工资未停发,那么其主张的误工费是否能得到支持呢?

  

  基本案情

  

  被告袁某驾驶一辆二轮电动车,行驶至眉山市东坡区某路段时,因操作不当与张某驾驶的二轮自行车相撞,致原告张某受伤。本次事故经交警认定袁某负全部责任。 张某伤后至医院住院治疗10天,医嘱载明的休息期为3个月,原被告双方就交通事故损失无协商一致,故张某提起了诉讼并主张其误工费应按照每天360元计算,共计3万余元。

  

  审理过程中,原告张某为主张其误工费损失,提交了部分银行流水。根据流水情况,不能反映其误工期间的收入是否减少。东坡法院当庭责令张某补充提交,后续补充提交中,张某也仅住院及休息期前后的流水,并提交公司盖章的工资收入证明,拟证明其在误工期未发放工资。但其故意隐瞒了住院期间及医嘱载明的休息期间的银行流水,无法核实是否实际收到了工资发放。

  

  为查明案件事实,东坡法院再次责令其提交“误工期”的银行流水,并依职权向银行调取了其在“误工期”的流水信息。经东坡法院调取的证据显示,在其住院及医嘱载明的休息期公司按时足额发放了工资,张某主张其存在误工损失不存在。故,判决驳回了张某对其误工费的主张。

  

  法官有话说

  

  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的误工费损失应当以其实际减少收入计算,本案中,虽张某因交通事故导致住院并结合医嘱载明其误工期长达100天,但其并未因事故导致其收入减少,其误工损失主张没有事实依据,不应当支持。另外,张某的行为存在故意隐瞒重要事实,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应当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 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编辑:骆凤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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