竭力化纠纷握手言和
经冯艳红法官连日耐心释法明理、多次组织调解,一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件的原、被告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在当地村委会的见证下签署书面协议书后,原告向东坡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纠纷得以罢诉止争,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让司法为民速度更“快”“枫景”更好、“底色”更足。
基本案情2003年11月18日,罗某甲(已故)与被告徐某签订《购房协议》,约定将罗某甲坐落于东坡区某镇某村二组的自建家庭住房出售给徐某,合同价款8万余元。《购房协议》签订后,罗某甲向徐某交付了案涉房屋,并由徐某及儿子占有使用至今。2018年4月,罗某甲去世,其遗产由其妻子及女儿继承。后其妻子和女儿(二原告)认为被告徐某户籍地不在上述村组,其购房行为未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认为上述《购房协议》无效,遂具状诉至东坡法院多悦法庭。
多悦法庭收到诉状后,立即向当地村干部了解情况,得知罗某甲出售案涉房屋给被告后,其自己仍留有部分房屋及门市,两家居住使用的房屋相邻。罗某甲去世后,二原告翻新房屋,拟用被告排水沟受阻,渐生矛盾。后,二原告拟在被告厨房外空地上修建杂物间,被告及儿子以影响其通风、采光及排水,随进行了阻止,经村委会、派出所解决后要求二原告停止施工。二原告怨气较大,遂具状诉至法院。
得知情况后,多悦法庭法官两次赴现场查看情况,并邀请当地村干部共同参与调解,仍无法化解双方分歧,遂于2024年8月进行了立案受理。
法官调解△现场看图找准争议点
承办法官冯艳红接手该案件后,决定在开庭前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一次。2024年8月15日下午,冯法官现场查看了双方房屋情况,并测量了存在争议部分的房屋面积情况,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现场沟通调解方案
在调解现场,冯法官结合“耐心、暖心、诚心”的调解法,引导双方敞开心扉,把近年来的积怨说出来,并让被告儿子先向作为长辈的二原告进行了道歉,淡化彼此的对立情绪。在耐心听取双方诉求后,冯法官从情理、事理、法理出发,向二原告阐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及相邻关系的相关法律知识,并结合诚实信用、和谐友善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其进行释法明理。同时,劝解被告及被告儿子换位思考,对二原告的停工损失进行适当的赔付。经过法官长达3小时的调解,双方对多项分歧初步达成调解意见。
但在冯法官拟好书面协议后,二原告表示需等罗某乙的儿子看后,再决定是否签字。
当晚七点,罗某乙的儿子赶到现场后,对协议内容不予同意,拒绝签字,冯法官再次耐心劝说一小时无果,遂告知双方下周一开庭处理,后于八点半离开现场。
次日,冯法官再次联系二原告代理人,向其释法明理后,让其再了解一下二原告真实想法,同时,冯法官与当地村支书联系,让其在二原告冷静后,告知其相关的利害关系,希望利用周末时间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签署书面协议
18日(周日),二原告代理人电话告知冯法官,二原告冷静思考后,愿意签署协议书,随即,双方于当日签署了书面协议,该书面协议主要内容为:维持双方房屋现状,对可能引发的采光、通风、排水问题进行了详细约定,并由被告当场支付二原告的停工损失20000元。19日一早,二原告便向东坡法院提交了书面撤诉申请。
“抓住当事人真实想法,找准突破口,这很关键。”冯法官以十余年基层办案经验提炼出“调解法”,真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让司法力量赋能基层社会治理。下一步,多悦法庭将充分发挥司法职能,让辖区的纠纷有更多的实质性化解在诉讼之外,让更多的当事人切切实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