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天地 >
丹棱法院:心理咨询师为家事审判开出“良方”
www.meishanpeace.gov.cn 】 【 2024-09-09 16:34:46 】 【 来源: 丹棱县人民法院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处理好家事纠纷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然而,家事纠纷除涉及法理的争议外,还牵连情感和伦理的纠葛,不仅要疏“法结”更要解“心结”。


3b740b05d2368c2254b069b32d1ed676.png


  近日,丹棱法院将心理咨询服务融入家事审判,多方联动,成功办结一起被告人为精神病患者的“特殊”离婚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2019年10月,王某与周某经人介绍认识后结婚。2020年,周某因精神分裂症入院治疗数月。2022年,周某病情复发,再次到医院住院治疗。此后,周某抗拒与王某接触,双方无法正常交流,导致双方矛盾不断升级。2022年,王某诉至丹棱法院请求离婚,立案后经法院调查,周某精神状态极不稳定,无法独自生活,为保障妇女权益,法院认为在此情况下王某应给予周某相应的支持和帮助,故未支持王某离婚请求,并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劝导王某履行夫妻互助义务。但王某离婚态度坚决,3年来多次找到法院要求离婚。2024年8月,王某再次诉至丹棱法院。


  办案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奔赴医院探访当事人及其家属,深入了解被告人的病情及双方诉求,对案情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据了解,因结婚不久周某便患病,长期在医院住院就医,双方已分开多年,感情基础薄弱。结合双方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法官意识到这是一起“死亡婚姻”,且不具备“情感治愈”的条件。同时,法官从周某的主治医师处了解到,周某现目前病情稳定,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意愿,只要按时服药,保持良好的心情,病情便能够得到较好地控制。此外,周某的母亲在了解女儿的情况后,也表示愿意作为其代理人应诉,于是法官开始着手离婚调解工作。


  考虑到周某患有精神疾病,为照顾当事人情绪,最大限度降低庭审对其病情造成的负面影响,丹棱法院特别邀请了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干警、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林苹,分别与原、被告双方单独进行沟通,评估当事人的诉讼意向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提出预警报告和心理疏导方案,为法官审判提供参考。


  心理咨询开始,周某表现出明显抵触情绪,不愿与人交流,通过心理咨询师循序渐进地引导,周某渐渐放下防备并敞开心扉,说出其内心真实想法:愿意与王某离婚,想出院同母亲居住。另一边,心理咨询师也耐心倾听王某的倾诉,为其多年来积压的负面情绪提供宣泄出口,并从法、理、情多角度分析夫妻之间的抚养照顾问题,劝导王某尽可能在经济上对周某作出适度补偿。


  通过办案法官与心理咨询师的通力协作,最终王某与周某达成一致意见。双方自愿离婚,王某一次性给付周某经济补偿5万元、结清其住院费用7万余元,并当庭履行,双方的婚姻关系自此解除。


  对于涉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在确保婚姻自由的基础上,既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考虑患者的疾病治疗和后续生活。丹棱法院通过“案件办理+心理咨询”的办案模式,为这场历时3年的家事“顽疾”开出一剂“良方”,充分融合“心理”与“法理”,先调心情、后解案情,切实保障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充分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下一步,丹棱法院将继续积极推动心理咨询与司法实践深度融合,用心、用情妥善化解家事纠纷。


编辑:杨妍雨
中共眉山市委政法委员会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