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高层动态 >
省公安厅组织开展第八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系列宣传活动
www.meishanpeace.gov.cn 】 【 2023-04-18 09:05:00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省公安厅组织开展第八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系列宣传活动

  

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

  

  4月15日是第八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公安机关维护国家安全使命意识,提高全民国家安全意识,13日至14日,省公安厅举办第八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系列宣传活动,全力营造维护国家安全的浓厚氛围。

  

  省公安厅结合公安机关主业主责,确定了“筑牢人民防线,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的宣传主题,通过主题展板、视频短片、宣讲普法等方式,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论述,宣讲《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近年来公安机关侦办的维护国家安全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对什么是国家安全、什么是危害国家安全行为、人民群众应当如何积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国家安全进行了生动阐述。

  

  通过此次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公安民警维护国家安全的使命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了公安队伍维护国家安全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进一步筑牢了人民群众自觉维护国家安全的思想防线,形成维护国家安全人人参与、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浓厚氛围。

  

  案例点击

  

  案例公布!斩断危害国家安全的“黑手”

  

  在第八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来临之际,省公安厅梳理近年来侦办的危害国家安全典型案例,供大家警醒学习。本报选取其中2例予以报道。

  

  李某间谍案

  

  2021年10月以来,眉山籍人员李某通过QQ寻找“捞偏门”挣快钱的方法,被境外情报人员策反,为对方拍摄我国某港军事基地及军舰视频、照片(经国家权威部门鉴定:6件为机密级、3件为秘密级),前后获取非法收入14万元。2022年2月,眉山市公安机关成功侦破该案,对李某依法采取刑事打击,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境外敌对势力渗透策反窃密的猖獗势头。

  

  小贴士:《反间谍法》规定,间谍行为是指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

  

  某单位数据泄露案

  

  2022年,凉山州某单位将本应储存在单位内部信息系统的数据,违规提供给第三方公司,因第三方公司服务器被入侵导致数据泄露,且该单位存在违规使用内网穿透工具、部分信息系统未按规定开展等保备案测评等诸多不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义务问题。凉山公安机关依法对该单位处以警告并罚款100万元,对直接责任人处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小贴士:数据安全关乎国家安全,小到用户被画像“杀熟”,大到国家重大项目被精准分析,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应落实网络安全义务,共同筑牢数据安全屏障。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张磊)


编辑:叶萍
中共眉山市委政法委员会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