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检察院: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眉山市彭山区检察院一如既往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切实把检察工作做实做细,以人大监督作为检察工作持续发展的动力,进一步严格规范司法行为,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牢固树立“接受人大监督就是接受人民监督”的理念,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牢固树立“人大意识”“代表意识”。打牢思想基础强化接受监督意识。积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2020年以来向彭山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6次。
不断完善与人大代表的常态化联络机制,让人大代表更加深入地参与检察工作、更加有效地监督检察工作,确保检察工作始终符合民情、反映民意、保障民生。建立经常性的代表联络制度。2020年以来,以请进来的方式邀请代表来院视察、座谈,主动汇报检察工作16次;以走出去的方式走访、联络人大代表39人次,面对面向人大代表汇报近期检察工作情况,听取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邀请人大代表深度参与重大检务活动。2020年以来,邀请人大代表24人次参加该院“检察开放日”、案件公开听证审查、庭审观摩、工作座谈会等,让人大代表零距离、深层次感受检察办案工作,更好地开展监督。
持续健全完善落实代表意见建议机制,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对代表的意见建议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落实,强化督办、及时反馈,不断提高办案能力,努力提升群众满意度。认真贯彻落实人大决议。高效推进“衔接转化”试点工作。自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该院共向区人大提供检察建议127条,转化为人大建议1条;区人大向该院提供建议141条,转化成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条,立案4件。落实代表意见及时回应监督。坚持把代表意见作为发现问题、改进工作的“金点子”“金钥匙”。
(骆莎)
编辑:叶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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