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一时爽 打完悔断肠——2人殴打他人受行政处罚
冲动是魔鬼
打架不如谈心
和气才能生财
冲动之下挥舞的拳头
不能够赢天下
可能让自己进牢房
近日
彭山区公安分局观音、谢家派出所
先后查处2起殴打他人案
真实案例一
近日,观音派出所查处1起被殴打案。
经查,5月初,邓某(男,东坡区人)与张某在彭山区某某茶楼发生争执,邓某持一玻璃茶杯扔砸张某头部,造成张某头部受伤。邓某的行为已构成殴打他人。
目前,邓某已被依法行政处罚。
真实案例二
近日,谢家派出所查处1起殴打他人案。
经查,5月初,张某某(男,彭山区人)在彭山区某街道处因经济问题与候某某发生争执,后张某某用拳头殴打候某某,造成候某某嘴唇流血、右手肿胀。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殴打他人。
目前,张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冲动是魔鬼,打架更高价!轻则治安违法,重则触犯刑法。
彭山公安在这里郑重提醒: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遇到冲突事件及时报警处理,少一点冲动,多一点理智!
法律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的。
编辑:骆凤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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