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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四川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时间及疫情防控相关事宜的通知
www.meishanpeace.gov.cn 】 【 2021-12-08 14:38:16 】 【 来源:四川司法

各位应试人员:

  

  根据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和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局的批复意见,现就四川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延期考试时间及疫情防控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2021年12月19日上午举行四川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考试时间为09:00-13:00,考试时长240分钟。

  

  主观题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为12月15日至12月18日。全省21个市(州)均设机考考点,纸笔考考点集中设立在成都市,具体考点和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应试人员参加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公布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根据司法部安排另行通知。

  

  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及考前核酸检测

  

  (一)应试人员应于12月5日起,登录司法部官网(http://www.moj.gov.cn)或微信公众号进入“每日健康打卡”模块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按提示内容和选填项如实完成在线信息填报。打印准考证前,需签订《考试防疫承诺书》。

  

  (二)应试人员考前需到具有新冠肺炎病毒检测资质的医疗机构或者检测机构进行核酸检测,参加考试时应提交考前48小时内(12月17日09:00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原件或电子凭证,下同),自觉配合考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使用电子凭证的,以“四川天府健康通”内“核酸与抗体检测结果查询”为准。建议应试人员准备纸质核酸检测报告原件,以便入场防疫检查时快速通过。

  

  三、考试疫情防控要求

  

  考试当天,应试人员需根据考区所在地市(州)司法局提示提前60至90分钟到达考点,接受入场安全检查和防疫检查。

  

  (一)健康状况无异常的应试人员在考试当天到达考点后,使用“四川天府健康通”小程序亮码、扫码、验码,凭绿码和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从“应试人员通道”进入考点。

  

  (二)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健康状况异常的应试人员在考试当天到达考点的,使用“四川天府健康通”小程序亮码、扫码、验码,凭绿码和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从“特殊通道”经健康评估后方可进入考点。

  

  (三)应试人员须履行防疫个人责任。有本土新冠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旅居史的来(返)川应试人员,应关注考区(点)所在地最新防疫要求,积极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考区(点)所在地对应试人员有更严格防疫要求的,按属地要求执行。

  

  (四)应试人员到达考点第一次测量体温不正常的(≥37.3℃),安排至留观室(棚)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体温,对考前两次测量仍不正常的,由考点专业研判和评估后,认定可以参加考试的,安排至隔离考场参考;认定不具备参考条件、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不得进入考点。

  

  (五)应试人员进入考点后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由考点专业研判和评估后,认定可以参加考试的,安排至隔离考场参考,按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开展核酸检测等处置;认定不具备参考条件的,按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处理。

  

  四、其他事项

  

  (一)因考试延期,决定放弃参加主观题考试的考生,可以自12月4日00:00至12月5日24:00,通过“四川司法”微信公众号,点击左下角“关注”栏目,进入“法考主观题退费”模块,申请办理退还主观题考试报名费。我厅统一受理后,将于15个工作日内按原交费路径全额退还。提出退费申请的,不再编排考位及生成准考证。超出本通知规定的期限或未按退费流程要求提出退费申请的,视为继续参加考试,不再办理退费。

  

  (二)应试人员需提前准备好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通过考务安全管理系统进行人脸识别时摘下口罩外,进入考点后须全程佩戴口罩。

  

  (三)在核验证件、测量体温、入场和离场等环节,应试人员要按照考务人员的安排,依次、有序进行,保持人员间距1米以上。

  

  (四)如应试人员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者无症状感染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或者已治愈未超过24天的病例,不得参加考试。

  

  (五)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请应试人员关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和12348四川法网(https://sc.12348.gov.cn/fkfw/fkfw.jsp)等平台,确保手机畅通,及时获取考试、防疫等最新通知及信息。因隐瞒行程、病情或未按要求提供健康码绿码及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造成无法正常参加考试的,后果由应试人员自行承担;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川省司法厅

  

  2021年12月3日


编辑:赵万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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