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 告
青神县公安局已对四川众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立案侦查。为全面调查取证,查清案件事实,切实维护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挽回群众损失。特公告如下:所有参与向四川众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集资,且尚未接受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的人员,请携带以下证据材料,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青神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地址:青神县青竹街道振兴路216号)进行取证登记。
集资参与人需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集资款的交付凭证(通过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转账、汇款的需提交纸质版交易明细);
3.已确认债权的借条相关补充协议及复印件等。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警官、赵警官(座机028-38862270,手机13550516000)
青神县公安局
2024年7月9日
编辑:杨妍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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