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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香港法院互认婚姻家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生效
www.meishanpeace.gov.cn 】 【 2022-02-17 09:10:55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2月15日,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在两地同时生效。该安排被誉为两地司法协助领域最聚焦民意、最贴近民生、最合乎民心的一项创举,是以法律文件形式落实和丰富“一国两制”方针的重大举措,对保护跨境婚姻双方及家庭利益,增进两地民生福祉具有重要意义。

  

  2017年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以下简称《婚姻家事安排》)。2021年5月5日,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通过《内地婚姻家庭案件判决(相互承认及强制执行)条例》,标志着香港本地立法程序的完成。经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协商一致,该安排于15日同时在两地正式生效。最高人民法院以发布《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司法解释的形式转化实施。

  

  《婚姻家事安排》实现“一国”之内更加紧密更加广泛的协助,两地秉持开放思维,寻求最大公约数,将两地同属婚姻家事范畴的案件以及协议离婚均纳入相互认可和执行的范围,同时认可和执行的范围也不限于身份关系的认可,还包括财产判项。

  

  《婚姻家事安排》实现了“两制”之下法律与司法规则更加密切的衔接。两地坚持解放思想、灵活创新,将内地裁判“所有”的概念与香港命令“转让”的概念相融合,实现了法律表达的积极衔接;秉持相互尊重的司法理念,以“生效判决”取代2006年《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中“终审判决”的表述,并最大程度尊重原审法院地法律有关“生效判决”的界定。

  

  《婚姻家事安排》体现了两地法律人服务民生福祉的共同信念。《婚姻家事安排》规定了未成年人最佳利益的审查原则,要求两地法院应当充分考虑未成年人最佳利益。内地在尚未加入《国际掳拐儿童民事方面公约(1980年)》的情况下,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理念,允许就香港法院作出的未成年子女管养令向内地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以充分保护未成年人正常的学习和生活。随着《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一系列法律的逐步完善,两地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将更加深入而全面。

  

  《婚姻家事安排》的生效实施只是第一步,在具体的贯彻实施中还将面临着多项课题,还需要两地法院相互加强对法律语言的理解、对判项表述的沟通、对执行措施的了解,逐步实现法律与诉讼规则的高效对接,更需要对两地互认判决的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强联系,同时也需要两地法学界共同就抗辩事由以及如何体现儿童最大利益等问题进行更加深入的研讨,以服务“一国两制”下两地不断紧密的司法联系这一重大课题。

  

  据中国新闻网


编辑:叶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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