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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
www.meishanpeace.gov.cn 】 【 2023-09-14 09:36:21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四川省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

  

水产养殖业排污管理有了“标尺”

  

  水产养殖尾水排放到不同水域有何要求?哪些部门负责监督实施?省生态环境厅9月12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四川省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标准》明确了污染物的排放分级及限值、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及实施与监督等4项内容,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我省是水产养殖大省,但全省水产养殖标准化、规模化和集约化程度不高,养殖尾水处理等环保设施装备建设不足。水产养殖多紧邻河流,其尾水排水具有排放量大、排水时间集中、直接入河等特点,在排放期内若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将严重影响河流水环境质量。

  

  根据养殖尾水受纳水体的重要性和敏感程度,《标准》分区分级精准设定排放限值,将养殖尾水受纳水体主要分为重点保护水域和一般水域。其中,养殖尾水排入重点保护水域的执行一级排放标准,排入未达水环境质量要求水域的养殖尾水,可根据水环境保护实际需求,执行一级标准,排入一般水域的执行二级排放标准。值得注意的是,重点保护水域按行政区划包括成都市、眉山市、乐山市、宜宾市、雅安市、德阳市、资阳市、内江市、自贡市、泸州市10个市,共62个县(市、区)。甘孜州、阿坝州境内水产养殖尾水的排放管理按照《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一级水功能区进行管控,受纳水体在“开发利用区”“缓冲区”及“保留区”内的水产养殖尾水达到一级标准后,可进行排放。其他9个市(州)主要执行二级标准,部分水域按《标准》要求执行一级标准。

  

  此外,根据水产养殖尾水特点,《标准》确定了酸碱值、悬浮物、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等5项指标及其排放限值。在监测要求中,明确了取样监测点位的设置,监管重点及分析方法。《标准》因地制宜对养殖尾水、底泥的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提出了要求。在实施与监督中,《标准》明确了县级以上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技术指导,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现场即时采样监测的结果,可作为排放行为判定的依据。

  

  目前,在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方面,我国仅有《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和《海水养殖水排放要求》两个行业推荐性标准。同时,我省水产养殖行业缺少统一的强制性排放标准,养殖尾水排放管理在省级层面缺乏强有力的约束,为实际监管带来困难。《标准》填补了我省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方面的空白,将养殖尾水达标排放从行业自律转变为法规刚性约束,为下一步行业管理提供了“标尺”和“准绳”,对规范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监管,持续改善我省流域水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刘文慧 实习生 王宇轩)


编辑:叶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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