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的慈善法9月5日起施行
规范募捐营造良好慈善社会氛围
健全应急慈善制度,规范慈善组织和个人的公开募捐行为,9月5日,修改后的慈善法正式施行。
规定政府负有扶持慈善事业发展之责是本次修法的一大亮点。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介绍:“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给予税收优惠,提供财政支持(购买服务),实行慈善荣誉褒奖,以及搭建慈善信息平台、健全信用记录等多种相关服务,这是我国慈善事业获得更大发展的重要条件。”
此次修法对慈善组织各方面行为作出了更加严格、科学的要求。慈善组织的募捐成本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监管重点。此前,慈善法仅规定了管理费用,而未规范募捐成本,曾有网友反映“花10万元办募捐晚会最后筹到1万元”。“如今法律规定,以‘最必要原则’对慈善组织的管理费用和募捐成本提出要求,这一修改有助于提醒慈善组织精准设计项目,规范开展募捐,审慎使用资金,降低募捐成本,提升社会效益。”中国慈善联合会副秘书长张晓青说。
此外,本次法律修改还积极回应了社会普遍关注的慈善领域热点问题。
近日,湖北省孝昌县法院审理的一起诈骗案引发社会关注:黄某某通过P图软件伪造虚假病例,向某网络救助平台申请募集救治费用10万元。在筹款过程中,平台方发现其伪造虚假病例,随即关闭筹款通道。
据介绍,各网络平台开通的个人大病求助通道,在过去,不被认为是法律上的慈善活动,仅受民法典、刑法和相关法规规制,缺乏专门指导和监督。此次慈善法修改,在附则中对个人求助行为及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作出约束,一方面要求求助人和信息发布人应当对信息真实性负责,不得通过虚构、隐瞒事实等方式骗取救助;另一方面明确从事个人求助网络服务的平台应当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对通过其发布的求助信息真实性进行查验。
此次慈善法修改,总结近年来重大突发事件应对中慈善活动开展的经验教训,吸收地方立法中的好做法,并与既有相关法律法规协调衔接,作出相应制度安排。“例如,法律明确要求当地政府提供需求信息,能有效避免不符合灾区需求的物资捐赠,进而提升慈善的有效性。”郑功成说。
金歆/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