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下月施行 系我省首部地质灾害防治专项法规
www.meishanpeace.gov.cn 】 【 2025-04-14 11:23:14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4月9日,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集中发布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的3部法规,其中包括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是我省首部地质灾害防治专项法规,对进一步提升我省地质灾害防治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系统提升地质灾害综合防范能力、夯实筑牢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安全底板,具有里程碑意义。


  我省是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多且分布广,防范难度大,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截至4月3日,全省登记在册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近1.9万处,不同程度威胁着92.6万人生命和800余亿元财产安全。为提升全省防灾减灾救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2024年,省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条例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经广泛听取意见、三次立法审议、反复论证修改,条例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获得全票通过。


  条例共8章65条,包括总则、防治规划、监测预防、综合治理、避险搬迁、应急处置、法律责任和附则,明确地震灾害防御、减轻不属于条例调整对象,将防洪法律、行政法规对洪水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的防治作为特别适用条款。总体来看,条例明确了政府部门工作职责,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摸清了隐患源头,增强地质灾害预报实效性;坚持生命至上,切实提高地质灾害治理能力;规范避险搬迁行为,推进搬迁安置工作有序开展。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针对我省地质实情设置了诸多特色条款。例如,明确“省市县乡村组点”七级责任,构建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主责、行业监管、专业支撑、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体系;首次将地质灾害风险区动态调查纳入条例,明确风险区管理要求,将隐患风险纳入规划管控;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市场主体监管,创新将信用监管制度应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依法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参建单位和个人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并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监管;坚持“搬治结合”,单列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章节,规定避险搬迁全流程,明确搬迁实施主体、选址评估、用地保障、权益保障、生产生活等内容,鼓励支持群众通过避险搬迁彻底远离地质灾害隐患风险,有效将我省避险搬迁实践经验上升为法规规定,保障搬迁群众合法权益。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文慧)


编辑:杨妍雨
中共眉山市委政法委员会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