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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逃避执行 过户房产给母亲
www.meishanpeace.gov.cn 】 【 2022-07-14 09:13:37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为逃避执行 过户房产给母亲

  

法院:撤销房屋权属转移登记行为

  

  拒不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却赶在法院判决前将名下的房产过户到母亲名下以逃避执行。7月13日,记者从邛崃市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这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依法撤销被告的案涉房屋权属转移登记行为。

  

  一边拖欠工资一边过户房产

  

  2019年3月至12月,家住射洪市的王某超、杨某芳夫妻俩在为马某祥在西藏的某工程项目提供劳务。工程完工后,马某祥于2020年7月2日向王某超、杨某芳夫妻俩出具了一张73110元的欠条。由于马某祥迟迟不按约定支付拖欠的工资,王某超、杨某芳向西藏拉萨市城关区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12月18日,拉萨市城关区法院判决马某祥支付王某超、杨某芳劳务工资73110元。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马某祥名下一处位于邛崃市临邛镇善政街房产在2020年3月3日已转移登记至马某祥母亲杨某珍的名下。

  

  王某超、杨某芳认为,马某祥为逃避债务的执行,将案涉房屋转移登记至他人名下,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遂于今年3月向邛崃市法院提起诉讼。邛崃市法院受理该案后,于近日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买主未付房款法院撤销产权转移登记

  

  庭审中,被告马某祥辩称,王某超、杨某芳所说的房屋是自己以19.7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母亲杨某珍的,而且母亲也支付了19.7万元现金。作为该案的第三人,杨某珍述称,马某祥将案涉房屋出售给自己不是事实。为解决儿子单身问题,在马某祥购买案涉房屋时自己资助了32万元,但马某祥的妻子婚后一直对自己不孝顺,自己才于2020年2月底找到马某祥,要求其将案涉房屋转移登记至自己名下,但并未实际支付房款。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2月27日,杨某珍与马某祥确实签订了《成都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合同主要约定马某祥以19.7万元的价格将这套房屋出售给杨某珍,并于2020年3月3日办理了案涉房屋的权属变更转移登记。王某超、杨某芳在审理中陈述,他们也是今年2月11日在查询案涉房屋权属登记时才知晓案涉房屋的权属由马某祥转移登记于杨某珍名下。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马某祥与杨某珍签订了《成都 市 存 量房 买 卖 合同》,但实际上杨某珍并未支付房款,属于马某祥无偿处分行为,该处分行为影响了二原告的债权实现,且二原告在法定规定期限内行使债权人撤销权,应当对二原告请求撤销案涉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行为予以支持。因马某祥无偿转让财产,导致王某超、杨某芳行使债权人撤销权而支出的7000元律师属于必要费用,应当予以支持。

  

  最终,邛崃市法院依法判决撤销被告马某祥将位于邛崃市临邛镇善政街房屋的权属转移登记至第三人杨某珍名下的行为,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房屋的权属登记恢复至被告马某祥名下;被告马某祥支付原告王某超、杨某芳律师费 7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曾昌文)


编辑:叶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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