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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女后离家未抚养赡养费诉请被驳回
www.meishanpeace.gov.cn 】 【 2022-07-26 09:39:15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生下女儿不到一年便离开北京回了四川娘家,此后再未对女儿尽抚养义务。23年后,47岁的张女士突然回到北京要求女儿给付赡养费,在遭到拒绝后诉至法院。近日,北京市昌平区法院判决驳回张女士的诉讼请求。


  1996年,24岁的张女士与周先生结婚。婚后,张女士生下了女儿小米。然而,小米出生刚5个月,张女士便离开了新组建的小家,从此不再与周先生联系,也对女儿不再问津。直到2015年,张女士与周先生离婚。2019年,时隔23年,张女士再次回到北京,认为自己年事已高,且身患疾病,小米应该履行赡养义务,并将小米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张女士尚未步入老年期,且未有证据证明其丧失了劳动能力或有精神疾病,因而其要求女儿小米承担赡养义务的事实依据不足。原被告虽然名为母女,但却长期阻隔,无情感交流,张女士也未尽过抚养义务。据此,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张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官庭后表示,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虽然子女不能将父母是否尽了抚养教育义务作为自己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基础和前提,但如果父母具有抚养能力而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对子女实施虐待、遗弃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据法治日报


编辑:叶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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