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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被处罚 拒缴罚款再受罚
www.meishanpeace.gov.cn 】 【 2022-07-27 09:17:13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近日,记者从大竹县法院获悉,达州市某机电工程公司因恶意欠薪被大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支付,但该公司收到责令改正决定书后拒不整改,该局遂决定对其处以1.9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该公司既不履行又拒绝报告财产,大竹县法院对公司法定代表人谢某作出罚款2000元,拘留15日的决定。


  据了解,2021年3月,因拖欠工资,达州市某机电工程公司被张某等人投诉,大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调查核实后,责令该公司限期支付张某等4人拖欠的工资3.4万元。收到责令改正决定书后,该公司拒不整改,大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对其处以1.9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事后,谢某就拖欠的工资与张某等人进行了沟通处理,但却迟迟不缴纳罚款。大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书面催告无果后,于2021年12月向大竹县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今年5月,大竹县法院在执行中联系到谢某,通知公司缴纳行政处罚罚款1.9万元并报告财产,但该公司既不履行也不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6月,大竹县法院向谢某发出罚款拘留预告通知,再次限期履行,但谢某仍置之不理且不再接听法院的来电。7月5日,因该公司拒绝报告财产,大竹县法院对谢某作出罚款2000元,拘留15日的决定,并移送法警大队实施。次日,法警前往公司注册登记地对谢某执行拘留,发现该地址已变更为其他单位的办公场所,公司搬至何处不得而知,谢某的电话仍然拒绝接听。


  法警当即通过短信向谢某讲明来意,希望谢某能认清形势、积极履行、主动认错,争取提前解除拘留。在收到10余条短信后,谢某接听了电话,随即联系公司员工履行案款1.9万元、罚款2000元。当天谢某向大竹县法院写出书面检查,鉴于其承认并改正错误,大竹县法院决定解除对谢某的拘留。法官说法


  工资是众多劳动者的生活来源,是他们自身及家人赖以生存的条件。恶意欠薪直接侵害了劳动者的劳动成果,阻断了他们的基本生活来源,不仅对劳动者及其家人的生存造成了巨大的威胁,还严重破坏了诚实信用的市场原则,使劳资双方产生信用危机,造成双方的对立,对社会经济生活造成严重损害。如果这种行为得不到有效惩罚,那么法律的权威和社会公众对稳定生活的向往将会受到巨大影响。现行的法律法规均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恶意欠薪行为已不是一般的民事纠纷,而是严重违反我国行政法规定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谭别林)


编辑:叶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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