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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微信窃取资金 两人获刑
www.meishanpeace.gov.cn 】 【 2023-09-08 09:03:19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通过自己的微信账号及向他人借用的9个微信账号,窃取网络平台商户资金共计2万余元,不仅如此,还应他人要求向其传授犯罪方法。近日,岳池县检察院对李某某涉嫌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和林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依法提起公诉,岳池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2022年2月至5月期间,李某某多次利用网络平台漏洞,通过自己的微信账号及向林某某、李某等人借用的共9个微信账号窃取网络平台商户资金共计2万余元。同时,李某某应林某某的要求向其传授犯罪方法。

  

  2022年2月至5月期间,林某某向他人租借多个微信账号、购买多个电话卡注册微信账户,多次利用网络平台漏洞,窃取网络平台商户资金共计1.1万余元。其间,林某某在明知李某某利用微信账号窃取网络平台商户资金的情况下,仍向李某某提供微信账户和密码,供李某某用于网络平台窃取资金6000余元,林某某非法获利1000余元。

  

  经审理,法院作出判决,李某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犯传授犯罪方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林某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检察官提醒

  

  出租、出借、出卖微信号会泄露所有人的个人隐私信息,可能会被犯罪分子用于诈骗所有人的亲朋好友,也可能被用于洗钱转移犯罪资金,也可能被用于盗窃,本案即属于租借、购买微信号进行盗窃的情况。明知他人将微信号用于犯罪,仍然出租、出借、出售,提供帮助的,将可能构成犯罪。

  

  (张琴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编辑:叶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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