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婚内送给情人20万元 法院判决:全额返还!
“感谢法院维护公平正义,感谢法官还我一个公道,衷心地谢谢你们!”原告刘某双眼噙着泪水向法官献上一面锦旗并激动地说。这一切要从富顺县法院近日审结的一起妻子要求“第三者”返还财产的赠与合同纠纷说起。
原告刘某是李某的妻子。2019年11月19日至2023年4月16日期间,李某通过微信向情人、被告杨某转款89笔,共计196444.08元,杨某通过微信向李某转款17笔,共计89187.59元。
刘某认为,丈夫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杨某存在不正当两性关系,并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杨某,请求法院确认李某与杨某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杨某返还财产。
富顺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主要涉及夫妻忠实义务与公序良俗原则的适用问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李某基于不正当的两性关系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杨某,该行为侵犯了刘某的合法财产权益,违背了民法典中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的原则,有损社会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因此,李某对杨某的赠与行为无效,杨某应返还刘某折抵后的款项107256.49元。
(石飞扬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编辑:骆凤瑜
中共眉山市委政法委员会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