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件要是硬判,以后邻里矛盾肯定得加深!还是调解好啊!”近日,在一起因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引起的纠纷案件调解成功后,当事人感慨道。
对这起案子,调解员常定祥感触也很深。“该案的调解过程可谓一波三折。”
案件回顾
洪雅县某住宅小区预安装电梯,案涉楼栋住户12户,其中11户业主同意安装电梯。案涉楼栋的电梯加装虽在表决程序上达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条件,但因1楼102业主不同意安装电梯,导致工程迟迟未推进。多次协商未果后,该楼栋11户业主将102业主诉至法院。
该栋其余业主:该栋102业主:
涉案当事人都是邻居,如果简单一判了之,可能导致多方矛盾激化升级。且该案是洪雅县法院接到的第一起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纠纷案件,该案的解决方式及结果将对后续类似案件起到参考和指导作用。
洪雅县法院立案庭收到诉讼材料后,经研判,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进入诉前调解程序。案件委派到了洪雅县诉非衔接人民调解委员会,进驻法院调解室,调解室指派调解员常定祥进行调解。
第一次组织现场调解,双方当事人配合度就不高。
原告方11户业主均未到场,到场的仅有原告方代理人和拒绝安装电梯的102业主。因原告业主未到场,102业主拒绝与代理人沟通,态度坚决拒绝调解。
第一次调解宣告失败。可对于这样的结果,老常却不见沮丧。“调解哪有一次就顺利的啊。他们不来,我就到小区找他们去。”
没曾想,这一决定,让老常成了小区的“常客”。
第一次来,老常找到社区,详细了解了电梯的筹建情况。并在社区的带领下,查看了增设电梯现场,挨个走访了当事人,了解双方争议焦点及诉求。
拟增设电梯具体情况
该电梯自2023年开始筹建。2023年11月,洪雅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相关审查意见,审查结论为符合规划技术要求,原则上同意该单元电梯增设方案。(大概如下图)
效果图:
102业主认为:
拟增设电梯的位置位于小区拐角,规格过大,若增设电梯后,可能影响通行安全。如果要安装,楼上业主必须签安全协议。
“为什么非要2.2米x2.2米?这是拐角,很危险。”
“我从来没有说过要补偿款,一直都说的是签了协议他们就安装。”
“我也是该栋的业主,安装电梯的事我是最后一个知道的,他们连起码的尊重都没给到我。”
其余业主认为:
102业主对安全协议死抠字眼,打着安全的幌子要补偿款。
“电梯规格是自然规划局批准了的,符合安全规定。”
“我们上门找了102很多次,这个问题解决了,下一个问题又出来了。”
“他开口要十万,怎么可能给这么多。”
在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过程中,老常敏锐捕捉到了关键信息——102业主实质上并不排斥楼栋加装电梯,之所以拒绝是担心安全问题,加之“受了气”;11户业主则认为,102业主态度反复无常,是想要高额补偿款。
双方之间或许存在误会,解开误会,本案也就有了调解的基础。
于是,老常成了双方当事人之间沟通的“桥梁”。
对102业主,老常对其担心的安全隐患问题表示认可,耐心向其释明增设电梯程序、规格的合法性,引导其明确自己的真实诉求。最终,当晚,102业主打来电话,提出3点诉求:1.签订安全协议并明确电梯规定。2.给予其家人应有的尊重。3.给予2万元补偿款。
老常随即电话向原告方代理人转达了102业主的真实诉求,解释了双方沟通中存在的“误会”,阐明了增设电梯对1楼住户可能产生的影响。
然而,电话沟通、转述可能过于苍白,“误会”并未完全解开,11户业主虽然意识到了与102业主沟通中存在的错误,但均认为2万元补偿款数额太高。遂再次拒绝调解。
第二次调解宣告失败,老常脸上却有了笑意。“现在争议焦点全在补偿款数额上了,这个案子和解有望。我得再去一次小区。”
第二次到小区,老常吃了闭门羹,11户业主拒不出面。烈日下,老常逐一拨通了11户业主的电话,摸清最后的转圜余地,并再次邀请业主代表到场。
带着11户业主的诉求,老常和业主代表再次拜访了102业主,晓之以情动之以理,102业主在补偿款上作出让步。
“补偿款是他们一直在提要给,我想着既然要给我就要个2万吧。”
“我不要补偿款了,但他们必须就此事进行道歉。”
同时,再次重申了必须签安全协议等诉求。
公开道歉
最大的争议焦点解决了,双方在其他诉求上达成了一致意见,11户业主按约在小区群内向102业主进行了道歉,老常也与双方当事人约定了到法院制作调解文书的时间。
不料,签字当天,再生波折。
102业主认为电梯廊桥和过道太长,提出参照其他楼栋电梯样式加装。原告方则表示,因楼栋情况特殊,电梯样式无法更改。
调解再次陷入僵局。为彻底化解纠纷,老常决定趁热打铁,三访小区。
第三次到小区,这次双方当事人均在场。通过观察,发现因安装地点的不同,增设电梯的样式也确实不同。综合考量后,双方当事人同意在1楼电梯外立面采用玻璃构造,以确保采光。
至此,双方再无其他争议,当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捺印,本次电梯加装纠纷顺利化解。
民为本,和为贵。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民生工程,是为小区居民谋福祉。在这次加装电梯纠纷处理过程中,调解员常定祥坚持德法融合、情理结合,注重平衡各方利益,推动“共情”促和,实现了纠纷圆满化解。
“作为洪雅县首例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案件,该案的顺利化解,为后续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和指导。”洪雅县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立案庭庭长王雪梅表示,“今后,洪雅县法院将持续深化诉源治理,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以‘和善’为主基调,注重法理情相结合,积极调动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同时将不断挖掘多元解纷资源,引入行业主管部门专业调解组织从更专业、更精准角度寻找切入点和突破口,兼顾各方利益,找到加装电梯的‘最大公约数’,推动洪雅县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