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小档】
李小强,男,汉族,1981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2006年2月参加工作,现任仁寿县人民检察院专职检委会委员、综合业务部主任、一级检察官,先后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眉山市政法系统先进个人,眉山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仁寿县十佳政法干警,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
从检18载,他始终恪守检察为民宗旨,践行勤勉实干精神,扎根检察办案一线,用细心、耐心做好每一项工作,精益求精办好每一个案件,用青春谱写着正义华章,用真心诠释着为民情怀,用行动践行着使命担当。
使命如磐 成为公诉办案尖兵
念好办案三字经“细、准、清”。办案中,他始终秉持审查要“细”、指控要“准”、说理要“清”的办案理念。
2021年9月,他办理了《刑法修正案(十一)》颁布后的眉山市首例自洗钱案,这是一起贩卖毒品后自洗钱案件,为了全面查清案件事实和真相,他将毒品犯罪和洗钱罪进行同步审查。
面对“零口供”,他仔细审查购毒人员的证言、通话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最终锁定被告人陈某某多次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为找出自洗钱的有力证据,查清陈某某洗钱的主观故意,他引导侦查取证,依法调取2021年3月至5月陈某某贩卖毒品期间,其名下所有银行卡及支付宝等支付结算账户流水信息,发现多次支付交易记录,陈某某辩解自己银行卡不能使用的谎言不攻自破。
随后他又找到中国人民银行仁寿支行专业人员对流水信息进行分析,惊喜地发现毒资是通过其妻子银行账户转向陈某某所使用的支付宝,短时间内将毒资多次流转、漂白。陈某某后续漂白毒资的行为不是贩毒犯罪的自然延伸,两个行为侵犯了不同的法益,不是牵连关系,应当数罪并罚。
2021年11月5日,仁寿县人民检察院以贩卖毒品罪和洗钱罪对陈某某提起公诉。庭审中,通过当庭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零口供的被告人陈某某在铁证面前认罪服法!2021年12月29日,仁寿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陈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和洗钱罪作出一审判决,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同年,他办理的袁某等人电信网络诈骗案,因涉案人数多、被害人多、且遍布全国各地、证据又相互交织,需要花大量时间整理分析,为确保精准指控犯罪,他一头扎进办公室,连续数日吃住在办公室,为了吃透案情,他将几十本卷宗翻阅一遍又一遍,有时候饭来不及吃就用泡面加饼干充饥,累了就在办公桌上打个盹,他把每一笔诈骗事实都弄得清清楚楚,并用表格固定,为法庭上的有力指控打下了坚实基础。
案件经过他认真细致的审查,终于顺利诉出。
最终,该案主犯袁某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四个月至四年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这是他日常办案的一个缩影,他办理的1000余件案件无一起错案,牵头办理的齐某某等20余人涉黑案办案组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办案团队。
踔厉奋进 成为写作行家里手
每次办理案子,他都要总结分析办案中发现的疑难法律问题,并做好笔记,撰写心得体会,被同事成为办案的硬汉,写作的尖兵。
他撰写的《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的认定》《当前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研究》等30余篇调研材料先后发表在《中国检察官》《四川检察》等刊物。其中,撰写的《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对基层检察机关案管工作开展路径的思考》分获全省“治蜀兴川”法治论坛优秀奖和全市建设环成都经济圈开放发展示范市法治保障论坛三等奖,撰写的《检察机关以“我管”促“都管”护航“天府粮仓”建设实践与研究》荣获全省立足检察职能·检察护航“天府粮仓”建设主题征文三等奖。他先后在检察日报、四川法治报等媒体发表稿件100余篇,被最高检检察日报社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
近年来,他深度参与检察听证试点工作案件分析与研判,对200余件适用听证案件逐案阅卷,分析试点工作存在的问题,总结试点经验,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的办法,形成的《公开听证试点破解捕与不捕的情法冲突》在全国检察听证工作会议上进行交流。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他创新推出“1+1+1”异地律师阅卷模式,保障疫情期间律师执业高效、快捷、安全,经验在全省交流推广。
开拓创新 成功经验被最高检推广
他积极推动全省跨部门办案平台在仁寿试点建设工作,检察环节相关工作经验被最高检推广。
为了保障非涉密案件全部通过平台流转,制定《跨部门办案平台流转案件实施细则》,明确流转的具体罪名、流转标准、考核标准等。严格落实跨部门办案平台“单轨制”运行,对电子卷宗以及各类文书在受理、流转、移送等各环节中高标准要求审查接收,对分辨率低、不完整、顺序错误等案件全部退回,并在线上详细说明原因,让数据多跑路,干警少跑腿。
为改变以往检察官在办理案件时全部手工录入证据的现状,他主动对接,力促实现了OCR功能转化,转化后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直接抓取关键证据,减少录入时间,提高了办案效率,同时也提升了办案质量。
实现电子卷宗在公检法系统间“秒传”,促使案件材料流转加快,大大提升了办案效能,让案件办理跑出“加速度”。审查逮捕平均用时由过去的6.5天减少到5天,缩短用时23%以上,审查起诉平均用时由过去的25天减少到15天,缩短用时40%以上;案管录入案件由过去的10分钟,减少到3分钟,时间上节约了70%;平台电子卷宗和业务交互流转由原来的最快30分钟稳定提升至2分钟,效能提高10倍以上,律师阅卷由原来的最多跑一次变为在家就能实现阅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