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小档】
陈永健,1986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凤鸣派出所副所长和党支部委员,荣立个人三等功三次,全省成绩突出青年民警、全省百佳社区民警,2022年度彭山区榜样(敬业奉献奖)。
从警以来,他用汗水点缀着灿烂的警徽,用行动践行着铮铮的誓词,将服务人民牢记在心、践之于行,默默奉献,用心用情念好寿乡平安经,当好群众贴心人,他就是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凤鸣派出所副所长和党支部委员陈永健。
他先后在公安机关治安、交警、派出所等多部门工作。无论在哪个岗位,他都立足基层实际,主动探索、传递法治精神,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科技普法 推出“江口微警务”
陈永健曾在江口派出所任职,江口街道系城乡结合部,群众法制观念薄、防范意识差。
为推动普法工作开展,他精准把握科技强警的内涵,向信息技术要警力,在辖区以生产村社为单位,探索推出“江口微警务”,并扩点推广组建线上便民服务群50余个。
为切实压实普法责任,陈永健作为江口派出所班子成员,带头入住辖区“微警务群”,通过民警分片“包干”的方式,将所在辖区进行网格化管理。依托“微警务”常态化接受群众业务咨询、法律求助,动态发布反诈、防火、防盗、禁毒等知识宣传,打通了普法宣传“最后一公里”。
截止目前,“江口微警务”运行3年有余,共接受群众咨询、求助1000余件次,开展普法宣传300余期次,成功阻止电信诈骗10余起,为提升群众法治观念、守护群众切身利益做出了积极努力。
为民解忧 洪水中解救被困群众
陈永健将社区情况牢记于心,积极主动分析研判辖区风险,提前制定应急预案,以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为群众排忧解难传递执法温度。
2020年8月16日,彭山区突降暴雨,江口社区雨量陡增,出现了50年未遇的洪灾,多个村庄被淹、多处山体滑坡、部分群众被困。
面对洪流,他带领派出所民辅警、村社干部和志愿者挨家挨户疏散劝离群众。获悉江口社区有群众被洪水围困后,陈永健立即带队奔赴受灾地点,将事先准备好的安全绳套在自己身上冲在最前端急流中探路,以人墙方式开展救援工作,最终被洪水围困的10余个群众得以安全转移。后因抗洪抢险工作成绩突出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
温情执法 化解纠纷帮扶刑释人员
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大多都是普法工作,陈永健以创建“枫桥式派出所”为引领,通过日常排查、全面排查、集中排查、滚动排查等“四查”举措,实现了所在社区“矛盾不上交”目标,将各类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所管辖社区未发生一起“民转刑”案件。
2019年底,一“江口沉银案”刑释人员张某回到社区,因无一技之长,出狱后与社会脱节,多次与邻里发生纠纷,面对调处也抵触不配合。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陈永健将张某作为重点管控关注对象,多次登门耐心地“宣教”和“劝导”,终于让张某感受到了他的良苦用心,说出了自己也想从头开始的真实想法。
此后,陈永健积极奔走辖区,帮张某在江口工地上寻得一份体力活,让其生活有了保障,让张某明白了通过正当渠道表达合理诉求才能真正解决问题的道理。
2019年,其牵头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在当年派出所目标考核中名列全市第一,个人被荣记三等功一次。
一警多能 助力侦查破获大要案
工作中,陈永健坚持干一行、专一行,努力实现“一警多能”。在主抓基层基础工作的同时,主动参与各类案件侦办,并发挥个人特长助力破获了系列大要案。
2015年参与侦办的“5·1”特大文物盗窃案(江口沉银案)因工作突出,被评为眉山市人民政府彭山江口沉银案侦破工作先进个人。
2016年参与侦破的“江南印象”“馨港湾”“御指天香”多起大型洗浴场所组织卖淫案因工作突出,被眉山市评为“扫黄打非”工作先进个人。
2017年参与侦破的“12·1污染环境案”“潘红革销售假药案”等食品、药品、环境犯罪类案件因工作突出,被评为彭山区“食药环”安全工作先进个人。
2018年参与侦破的“7·26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 8·13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因工作突出,被评为全省打击物流寄递涉烟违法犯罪活动先进个人。
2019年参与侦办的“鑫圆系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案”因工作突出,被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2022年,主动收集线索,加强信息上报,助力破获“1·25”网络赌博案,获得公安部发来贺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