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润乡土·守护生灵” 眉山市彭山区法院开展巡回审判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在第三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眉山彭山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钟成担任审判长,对一起非法猎捕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案开展巡回审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东坡小记者等60余人到场旁听庭审。
2025年1月,被告人叶某在禁猎期、禁猎区内使用气枪,非法猎捕9只“三有”保护动物——蒙古兔2只、环颈雉1只、绿翅鸭2只、珠颈斑鸠4只,价值共计2660元。被告人叶某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当庭认罪悔罪,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及对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造成的危害,并表示愿意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合议庭评议后当庭宣判,被告人叶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对9只猎获物予以销毁,作案所用气枪等工具依法予以没收。宣判后,被告人叶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以前觉得山上整点野味、河里网点鱼没啥问题,今天听了庭审才晓得,哪怕是我们觉得常见的也可能是保护动物,逮不得。”
巡回审判结束后,彭山法院联合区林业与园林中心就地共同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普法课堂,打造了“生态司法+理念传播”的环保治理新模式,有效提升了大家保护野生动植物、维护生态平衡的法治意识和行动自觉。
(辜敏慧 邓庆玲)
编辑:杨妍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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