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梁琴与被执行人万开元、彭山县牧马山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万开元、彭山县牧马山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梁琴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万开元,男,汉族,1964年10月15日出生,住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锦江镇天宫村1组。公民身份号码511128196410153959。
二、执行案号
(2024)川1403执1533号
三、悬赏事项
查找上述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所提供的财产线索需非本院已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情况,且能够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现金方式全部或部分实现)。
四、悬赏期限
2025年6月24日至2025年9月24日
五、悬赏金额及领取条件
除本院已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外,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掌握的线索),该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使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申请人承诺对举报人按照实际到位金额(需扣除执行费、评估费、公告费等实现债权产生的所有费用)的15%支付悬赏奖金。(悬赏奖金由法院从申请执行人应得执行案款中支付给举报人)。
六、联系方式
1、联系人:宋法官(028-37645770)
2、联系地址: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观音街道寂照街1号
七、特别提醒
(一)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二)当不同的举报人举报同一财产线索时,一般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由先举报者获得;不同的举报人分别提供不同的财产线索时,由法院根据提供线索的价值大小、时间、申请执行人意见等实际情况,确定不同举报人的悬赏金份额。
(三)申请执行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特此公告。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