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至27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刘坪率队来眉山,就地方性法规司法适用情况及生态环境执法司法保护工作开展调研。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树江等参加调研。
调研组先后前往洪雅、仁寿、彭山等县、区法院和基层法庭,详细了解环境资源、知识产权保护、司法调解、法治宣传等工作情况,听取基层法官和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
在洪雅县法院柳江法庭,调研组查看了法庭“两山”工作室、桌山云庭调解室,了解法庭大调解发源地的历史,并听取了“你远我来”司法为民工作开展情况。
在仁寿县法院和富加法庭,调研组实地查看了诉讼服务大厅、知识产权侵权产品展示区,了解法院推动生态修复、耕地保护、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方面的举措和成效。
在彭山区法院,调研组深入了解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中发挥多元解纷优势、开展多种形式普法宣传,针对地方性法规立法提出司法建议以及文物司法保护等工作情况。
刘坪充分肯定眉山相关工作成效。他指出,地方性法规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地方发展的法治保障作用日益凸显,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认识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不断提高地方立法质量。要健全工作机制,推进地方性法规司法适用规范化常态化,探索制定适用标准和程序,更加注重向源头预防、前端治理转变,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要强化工作合力,认真落实《关于建立健全地方立法与司法良性互动工作机制的若干措施》有关规定,加强与同级人大的沟通协调,不断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以更高质量的司法工作质效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眉山法院将认真落实调研组的指导建议,常态化规范化适用地方性法规司法,多措并举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水平,从司法实践角度更多参与地方立法,促进地方立法与司法审判的良性互动,不断回应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