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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35名员工工资14万余元 眉山一酒吧经营者获刑
www.meishanpeace.gov.cn 】 【 2026-01-16 16:22:16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近日,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被告人余某某作为酒吧投资人及实际经营管理人,因拖欠35名员工工资14万余元且拒不履行支付义务,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该案的审理与判决,彰显了司法机关对恶意欠薪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为劳动者权益保护筑牢法治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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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期间,余某某投资经营的酒吧因经营管理问题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累计拖欠35名在职员工工资共计14万余元。员工多次与余某某沟通协商工资支付事宜,均被其以各种理由推诿拖延。随后,眉山市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对该酒吧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余某某在规定期限内足额支付拖欠工资,但余某某仍采取逃避、隐匿联系方式等方式拒不履行支付义务,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因余某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人社部门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东坡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余某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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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过程中,法官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向被告人余某某释明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相关法律规定及法律后果。在法庭的主持调解下,余某某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与危害性,当场表示愿意积极履行支付义务。最终,余某某与35名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并于庭审当日足额支付了全部拖欠工资,取得了全体员工的书面谅解。


  东坡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某以转移财产、逃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余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已全额支付拖欠工资并获得被害人谅解,具有法定和酌定从宽处罚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杨妍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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