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2026年全国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明确提出,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要持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让法治成为市场公平竞争的最坚实保障。本期,让我们跟随这篇“法官手记”,听听法官讲述情理法相互交融,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办案故事。
《以“如我在诉”之心让公正不缺席》
仁寿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蓝林
作为一名在商事审判一线履职的法官,我每天面对的不仅是密密麻麻的法律条文和纷繁复杂的证据材料,更是背后一个个企业的生存发展与当事人的切身合法权益。近期办结的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从被告抵触回避、缺席庭审到主动应诉、真相大白,不仅化解了这起知识产权纠纷,让我对“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与践行。
一纸诉状,牵出一场商标权纷争
原告以被告侵害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万元。
案件受理之初,诉讼文书送达便遭遇了不小的阻碍。初次电话联系被告时,对方语气急躁、情绪抵触,一听是法院工作人员,误以为是电信诈骗,始终不愿配合。法院依法邮寄送达诉讼文书,亦被被告拒收。
第一次开庭日如期而至,被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着程序合法、公正审判的原则,法庭依法对该案进行了缺席审理。
庭审中,原告提交了商标注册证、侵权产品比对图片等证据,从形式上看,权利基础和侵权主张似乎清晰明确。若仅据此作出裁判,案件可以快速审结,但我内心始终无法平静——多年的审判经验告诉我,缺席审理背后往往隐藏着未被发现的真相……
疑点浮现,深挖案件隐情
审理过程中,我敏锐地发现,被告企业注册时间即使用涉案商标的时间,早于原告商标注册申请日期,有在先使用的重大可能。
如果机械适用缺席审判规则,径行作出对被告不利的判决,看似程序无误,实则可能造成实体不公,让无辜经营者蒙受不白之冤,背离司法公正的初衷。“如我在诉”,就是要跳出程序惯性,站在双方当事人立场,多问一句、多查一层、多做一步。
为查清案件事实、真正定分止争,庭后我再次主动联系被告企业负责人。
释法明理,化解隔阂寻真相
这一次,我向被告负责人耐心释法明理,告知其消极应诉、拒绝举证可能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同时向其说明,法院的审判始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绝不会偏袒任何一方,只要其有合理的理由和证据,就能够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或许是我的真诚打动了对方,被告负责人终于放下戒备,坦言此前因自身法律知识欠缺,对法院诉讼程序存在误解,加上近年来电信诈骗频发,误以为法院的电话和邮件都是诈骗,才一味逃避、拒绝配合。
在消除了被告的疑虑、明晰了其权利义务后,被告负责人表示愿意积极应诉,全力配合法院查清案件事实,并及时提交了工商登记信息、卫生许可证等原始证据。
经全面审查核实,被告使用涉案商标早于原告实际使用该商标的时间,在先使用权依法成立;同时查明,原告最初仅为承租人,并非商标原始所有权人,其权利基础存在明显瑕疵。综合全案事实与法律规定,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维持原判,这起商标权纠纷案最终尘埃落定。
案结思悟,让公正有力度有温度
案结事了,看着双方当事人最终服判息诉,我的心中感慨良多。司法审判从来不能止于程序走完,更要追求实质正义;法官的职责,不仅是适用法律、作出裁判,更是化解矛盾、传递温度。“如我在诉”,是不偏听偏信、不机械司法,是在每一个细节中深挖真相;是主动作为、耐心沟通,帮助不懂法的当事人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是把当事人的“急难愁盼”放在心上,把企业的生存发展扛在肩上,用公正裁判为市场主体保驾护航。
人民群众到法院,是为了解决问题,不是为走程序;作为法官,我们审理的每一起案件,都关乎别人的人生、企业的未来,容不得半点马虎。
前路还长,但心灯不灭,我将继续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以严谨细致的态度、客观公正的立场、温暖务实的作风,办好每一起案件,让司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感受得到的方式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