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工作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让胜诉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近日,仁寿县法院开展2025年第二季度“涉民生暨小标的案件”专项执行行动。
小案快办护民“薪”
劳动报酬终得偿
袁某与四川某传媒文化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根据生效劳动仲裁裁决,四川某传媒文化有限公司应当向袁某分期支付工资及利息。然而,公司未能按时履行义务,袁某无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始终联系不上该执行公司负责人,通过进一步网络查控、实地调查,对被执行公司的银行账户、不动产等财产进行全面筛查,发现该公司名下已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申请执行人袁某多次请求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尽早为其兑现权利。面对案件僵局,执法干警经过多次查找、询问,顺利找到被执行公司法人代表唐某。
“公司确实给不出来这笔钱”
“员工工资那些全部都堆起给不出来啊”
……
唐某直言无钱履行,面对“空壳公司”的执行困境,执行法官一方面向唐某充分释明其作为法定代表人有配合法院调查和执行的义务,若该公司未履行义务,其同样需要面临限制消费等措施;另一方面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告知唐某申请执行人失业后的实际情况,让其换位思考。经执行人员耐心沟通和反复劝说,唐某转变思想,想方设法筹款,向袁某全额给付2600元工资及利息。
小额纠纷不小办
快执解薪“愁”
“真是太感谢你们了,帮我要回了拖欠这么久的劳务费!”
被执行人黄某雇佣申请执行人高某为其提供相应的劳务活动,双方口头约定,工作结束后,黄某支付高某全部劳动报酬。完工后,黄某未将剩余劳务费支付给高某,高某遂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黄某在规定期限内支付高某剩余劳务费3700元。后黄某未能如期履行,高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再久的劳务费也要给付,再小的标的额也要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将高某传唤到法院,向其释法说理,严肃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后果,在法律的威慑下,黄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主动配合,最终将其所欠的劳务费履行完毕。
亲戚借贷引纷争
司法威慑显成效
申请执行人邓某与被执行人任某系亲属关系。此前,任某因生活需要向邓某借款22000元并约定利息,到还款期限,任某未按约定偿还本金及利息,邓某多次催讨无果,遂将任某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审理判决任某偿还邓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共22792元。判决生效后,任某并未履行还款义务,眼见亲情产生裂痕,邓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确实没钱,钱都借出去了”“流水都是别个给我转的,又不是我的钱”……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责令任某履行还款义务,任某以无钱、钱借出去了为由屡次推诿拒不履行。执行法官查证任某微信账单发现支付流水金额较大,认为他有一定履行能力却恶意逃避债务,对其规避执行的行为予以训诫,并告知拒不履行义务将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等制裁。在法官耐心释法说理下,任某仍狡辩无钱履行,执行法官遂宣布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
“法官,麻烦再等下,不要拘留我,我马上筹钱来还上!”当任某被带上警车送往拘留所羁押时,在强大的法律威慑下,其态度发生转变,主动表达赔偿义务的意愿,申请人邓某也考虑到任某的实际困难,放弃了部分利息诉求。当日,任某偿还邓某本金及利息共24720元。法院根据邓某申请,对任某提前解除拘留措施。该案顺利执结。
终本不终结
司法为民“持续在线”
李小峰(化名)与高小兵(化名)两人因民间借贷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李小峰于还款期限内偿还借款。还款期限届满后,高小兵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催告对方,李小峰始终以各种理由避而不见,拖欠还款。高小兵催要无果遂向仁寿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向李小峰送达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李小峰收到文书后,仍未主动履行。与此同时,执行法官发现李小峰银行流水数额较大,认为他有一定履行能力却恶意逃避债务,遂以其未如实申报财产为由决定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后经执行法官多方调查,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经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并获认可后,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终本”并非“终点”。承办法官将始终保持对案件的跟踪关注,定期与申请执行人沟通案情,共同梳理潜在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亦可对法院工作高度配合,主动搜寻线索,及时向法院提出恢复执行的申请,以维护自身权益,形成“法官主导、申请人协同”的执行合力。
仁寿县法院执行局第二季度共传唤75人,执行完毕252件,拘留12人,达成和解110件,执行到位539.36万元。
每一起小标的案件的顺利执结,都是仁寿县法院践行为民宗旨的一个缩影。下一步,仁寿县法院将持续针对劳动争议、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执行行动,不断创新执行方式方法,加大执行力度,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
(仁寿法院本文所有当事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