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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山法院:“保全+调解”刚柔并济,司法护航营商环境
www.meishanpeace.gov.cn 】 【 2025-12-26 09:58:42 】 【 来源:彭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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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彭山法院以“保全+调解”方式妥善化解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既保障申请保全企业合法权益,又为被保全企业留足生产发展空间,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助力企业良性发展。


  基本案情


  A公司长期向B公司供应涂料,经多次催要后B公司仍未履行付款义务。2025年10月16日,A公司诉至彭山区人民法院,要求B公司支付67万余元货款本金、利息及维权费用,并申请对B公司、法定代表人许某某及其丈夫何某某名下财产进行保全。案件受理后,B公司以微信聊天截图为证,主张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要求扣除对应款项,同时以主要经营账户被冻结影响生产为由,申请解除保全。A公司否认货物质量问题,不同意扣款,双方就货款金额争执不下。


  组织调解


  涉企纠纷的解决,既要算清“账目”解开“心结”,也要助力良性“发展”。面对争议标的金额,承办法官从缺乏证据支撑的被告处切入,援引法律,告知其证据薄弱不能证明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同时,普及相关法律常识,助力日后生产经营。面对强势的原告一方,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企业经营的实际困难出发积极沟通,为B公司解封银行账户,同时,在征得原、被告同意后进行置换保全,为A公司查封B公司的大型汽车等等值财产,保障其财产执行到位。


  通过将“对抗”转为“对话”,原本67万余元标的的货款纠纷,在庭前达成调解,A公司放弃了相关利息主张,将付款期限延长至一年,且调解当场提交解封申请。B公司亦当庭支付17.5万元货款,剩余货款约定每月支付,同时法定代表人以其自身名下的“路虎”车辆担保余下货款的执行,A公司成功收回货款,避免出现“赢了官司、输了钱”的局面。A公司与B公司达成一致,双方企业的市场权益均得以保护。


  本案中,承办法官运用法律但又不拘泥于法律,以服务型司法为困难企业留“喘息空间”,体现了彭山区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用心、用情、用力”对待每一件案件的司法理念。


  


编辑:杨妍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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