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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政法优秀案例展示丨构筑跨越国界的法律桥梁
www.meishanpeace.gov.cn 】 【 2025-07-22 15:47:55 】 【 来源:四川政法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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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案例中


  有守护万家灯火的公平正义


  有展现法理情融汇的蓬勃生机


  现在


  一起走进第八期案例


  ——四川公证助力涉外继承案件办理


  一、基本案情


  2023年9月,四川省成都市律政公证处的法文公证员收到来自法国公证人的求助邮件,对方希望为其受理的一桩跨国继承案件提供中国法查明服务,并由两国公证人协作办理该案。承办公证员当即与法国公证人进行沟通,了解具体情况。


  经查,被继承人生前系在华工作的法国技术专家,并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于2023年8月在法国因病去世。被继承人生前离异,父母均健在,有一未成年独女。同时,死者生前没有订立过遗嘱,在法国遗留有动产和不动产,在中国留有银行存款等动产。


  二、办案过程


  接到求助后,承办公证员与法国公证人以及当事人进行了多次视频会议,决定在探明准据法适用的基础上由中国公证机构出具法律意见书,提供中国法查明咨询服务,为法国公证人处理死者的法国遗产提供法律依据,进而推进死者在中国遗产的处理流程。


  (一)确定跨境继承的准据法。


  据材料显示,死者生前常住中国某市,在回法国探亲期间突发疾病去世。在法国法框架下,根据《欧盟继承条例》第21条,继承应适用死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由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的经常居所地为中国,按照欧盟法规则,死者的遗产继承应当适用中国法律。在中国法框架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1条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因此,本案所涉动产之继承,应适用中国法律;而本案所涉不动产之继承,则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9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该法条明确排除了国际私法中的反致制度。


  综合欧盟法和中国法的规定,两国公证人一致判定被继承人在法国境内所遗留不动产的继承,应当适用法国的实体法;而在中法两国境内所遗留动产的继承,应当适用中国的实体法。


  (二)出具中法双语的法律意见书。


  在明确了继承适用法之后,两国公证人进一步商定了协作办理该案件的具体步骤:首先,由中国公证机构出具中国法查明的法律意见书;第二步,由法国公证人依照法律意见书阐明的中国法规则处理死者在法国遗留动产的继承事宜,依照法国法规则处理死者在法国不动产的继承事宜;第三步,根据法国公证人出具的证明死者家庭成员状况的公证文书,由中国公证机构办理死者在中国遗留动产的继承,并协助死者家属办理遗产出境的事宜。


  在厘清所有问题后,根据死者家属的书面申请,律政公证处依法出具了中法双语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主要回答了法国公证人的以下问题:


  (1)通过查询中国公证协会全国公证遗嘱备案查询平台,了解死者有无在中国办理过公证遗嘱,有无在中国公证机构办理过非公证形式遗嘱的保管和备案;


  (2)依据中国法的国际私法规则,在法定继承情形下,死者遗产继承应当适用的准据法;


  (3)在适用中国法的情形下,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份额以及与未成年人继承相关的法律问题;


  (4)中国是否有遗产税。


  该份法律意见书帮助法国公证人顺利启动了死者在法国所留遗产的继承程序,并且为后期办理死者在中国所留遗产的继承手续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典型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公证制度不仅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一项国际通行的非讼法律制度,提升公证队伍涉外服务能力,对于促进涉外法治、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有着特殊的重要意义。


  跨境继承下的遗产处理纷繁复杂,特别是外籍人士继承境内财产,涉及冲突规范指引、准据法适用、外国法查明等诸多法律问题,以及税务申报、办理继承公证等流程问题,这使得当事人往往一筹莫展,无从下手。本案中,中国公证人展现了良好的法律专业素养和外语沟通能力,运用法律意见书的形式准确解答了外国公证同行的疑问,为其办理继承公证提供了法律依据,为这起复杂跨境继承案件的成功办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编辑:杨妍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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