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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坡区人民法院依法减轻处罚 力促民营企业复工复产
www.meishanpeace.gov.cn 】 【 2020-04-13 10:56:22 】 【 来源:四川新闻网

  

眉山法庭纪实:发票乱开不得


  东坡区人民法院依法减轻处罚力促民营企业复工复产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有着严格的管理制度,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会构成违法犯罪。近日,东坡区人民法院就公开审理了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被告单位和公司法定代表人受到了法律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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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眉山市某公司是一家从事机械生产的专业公司,因缺少进项发票,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于2017年9月至2018年11月期间,公司法定代表人蒋某以支付票面金额10%左右开票费的方式,经人介绍,让陕西、成都、广汉等几家公司为其虚开了4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达到94万余元。该公司取得发票后,全部向税务部门申报认证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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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天,接受审判的除了该公司外,还有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蒋某。法院经过审理查明了上述事实,同时查明,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稽查局对该公司作出了税务处理决定,该公司已补缴了税款和滞纳金13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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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庭审中,公司诉讼代表人和蒋某均表示自愿认罪,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表示将在今后规范、守法经营。


  经过审理,法庭认为,蒋某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公司及时补缴了税款,可以减轻处罚。遂依据法律规定,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该公司罚金六万元,判处蒋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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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对你们减轻处罚,是希望你们在以后依法诚信经营,尽快组织工人复工复产,积极减轻疫情带来的影响。”宣判完毕后,法官孙斌耐心教育企业和蒋某。他们表示将吸取教训,抓好生产,为社会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孙斌法官表示,纳税是企业须承担的法定义务,也是一项重大支出。部分经营者为降低成本,动税收申报缴纳的歪脑筋,走违法犯罪的道路。提醒企业经营者,对于企业经营实在存在困难的,特别是疫情导致的困难,国家有相应的税收减免程序,可以到相关部门咨询,国家对于侵犯税收征管秩序的行为一直是严厉打击的,不能有侥幸心理。(东坡区人民法院供稿)


编辑:廖文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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