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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公安交警直属二大队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警示
www.meishanpeace.gov.cn 】 【 2021-05-17 17:06:52 】 【 来源:四川新闻网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眉山交警直属二大队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对全国范围内近年来发生的两起较大以上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进行警示曝光,以此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出行时要“遵章守法,文明行车”,时刻牢记“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同时也要求客货运企业要切实履责,认真落实车辆和驾驶员的监管责任。


  案例一、2020年1月11日15时42分许,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县驾驶人张×驾驶新A1U4××号小型客车,沿定武高速前往宁夏方向由西向东行驶至364KM+350M处(景泰县寺滩乡境内)时,与道路南侧波形护栏发生碰撞后仰翻在道路南侧路基外,造成4人死亡。经调查,张某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忽视道路交通安全,操作不当导致事故发生,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教训:长途驾驶千万莫着急,稳驾、慢行是关键!驾驶车辆若感觉困倦、状态不佳时,请选择就近服务区停车休息,切记勿疲劳驾驶!


  案例二、2020年8月6日19时23分许,贺×锋驾驶冀A95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冀A68××挂号重型低平板半挂车,沿无繁线(203省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新乐市机场路口左转弯时,与沿无繁线由西向东行驶的郭×敏驾驶的电动三轮车(车载:田×然、唐×红、牛×海、牛×秋)相撞,造成电动三轮车乘车人田×然、唐×红、牛×海、牛×秋4人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调查,贺×锋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时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当地公安机关依法逮捕。郭×敏驾驶非机动车上路行驶,载人超过两人,在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四名乘车人无责任。事故教训:客货运车辆在出车前应当做好车辆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符合要求,车辆在行经路口时一定要注意观察,减速慢行。车辆超载会导致车辆制动性能降低,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眉山公安交警直属二大队供稿)


编辑:肖俊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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